《勞務派遣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被許可人應當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上壹年度勞務派遣情況報告進行行政許可,勞務派遣許可證審批機關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報告進行核實。
然後依法監督勞務派遣單位,並將核查結果和監督情況記入企業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