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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關於會計繼續教育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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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繼續和會計師合作。

會計是有特殊責任的雇員。新《會計法》明確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作為《會計法》重要配套法規之壹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指出,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年檢制度;持證人員無故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或者不符合其他規定條件的,不予通過年檢;持有人未參加或者未通過會計人員資格管理部門年檢的,其持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證書規定的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自動失效。單位聘用無從業資格證書或者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未經註冊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依照《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以上表明,我國會計從業已經進入法制化階段,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在會計從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質量直接或間接影響著我國會計工作的質量。

二,影響會計繼續教育質量的因素

衡量會計繼續教育的質量,應以是否完成或達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確定的任務、原則和要求為標準。即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任務是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使其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應堅持實用性、時效性和學以致用的原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三個層次。然而,以上述標準衡量,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現狀存在諸多問題。

(-)集中培訓問題

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的整體知識水平參差不齊。從學歷分析,學生0.07%,本科生1.97%,大專生14.75%,中專生27.20%,中專以下56.01%。他們對不同學歷的接受能力是有壹些差異的。在目前會計繼續教育持續、集中的培訓模式下,可以說在較短的時間內,大部分會計人員難以接受大量的培訓內容,直接影響了培訓質量。

(二)培訓內容問題

目前,會計繼續教育的培訓內容每年由財政部門統壹制定,使用國家系列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由於教材和培訓對象的通用性和單壹性,即培訓教材不分高級、中級和初級,培訓對象不分機構和單位,培訓內容與自身崗位要求嚴重脫節。比如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在企業會計制度下培訓時,很難學以致用,使得部分會計人員失去興趣,直接影響培訓質量。

數量。

(C)培訓組織問題

目前會計繼續教育的培訓機構壹般采用高級、中級、初級相結合、混合,集中統壹培訓的方式。主辦方為了節省培訓成本,壹般實行大規模課堂教學論文,壹個教室可以容納上百人。在無法滿足教學論文的情況下,講師不得不通讀教材來完成培訓內容。整個課堂氣氛僵化,師生難以溝通,導致教師閱讀枯燥,學生無奈,直接影響了培訓質量。

(D)培訓評估問題

目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主要是以壹張試卷來完成考核內容。雖然培訓單位要求課前簽到,但由於種種原因,這次考核並不認真。壹份試卷有多少內容是學生獨立完成的,有多少內容代表了訓練的真實收獲,這是值得懷疑的,不考慮訓練的水平,同樣的內容。甚至有些會計不願意參加培訓學習,只在考試時抄寫應付事情。因此,單壹試卷的考核方法直接影響到培訓質量。

三、會計繼續教育的層次劃分

基於對上述問題的分析,筆者認為提高會計繼續教育培訓質量的關鍵環節是在培訓中全面實施分層劃分,包括:對培訓者、培訓內容和培訓考核方式進行分層劃分,對不同層次的會計人員實施繼續教育培訓。

(-)培訓師的等級制度

培訓人員的層次結構是指按照會計人員的職位及其所在行業(或系統)劃分的層次結構。目前我國會計崗位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其中,高級會計師為高級崗位,會計師為中級崗位,助理會計師為初級崗位。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分從事業務工作的會計人員的技術水平。建議會計繼續教育嚴格執行《暫行規定》中三個層次的劃分,按行業(或系統)組織培訓,做到理論實用,通過繼續教育提高不同層次的會計人員,達到會計繼續教育的實際效果。這壹層次的劃分是實施分層教學試卷的基本前提。

(二)培訓師的層次

培訓內容的層次劃分包括培訓內容的橫向層次劃分和縱向層次劃分。培訓內容的橫向分類是指在不同層次培訓人員的基礎上,結合各層次人員的基本職責,使用三個層次的培訓教材。根據《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高級會計師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起草、解釋和解答壹個地區、壹個部門、壹個系統或全國範圍內實施的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和辦法,組織和指導壹個地區或壹個部門、壹個系統的會計和財務工作。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是:起草重要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解釋和解答重要的財務會計法規,檢查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培養初級會計人才。對初級會計人員也規定了相應的基本職責。應對高級會計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不僅包括新制度的所有內容,還應包括新制度出臺的背景和某些內容變化的現實意義。中級會計人員要有選擇地進行八項資產準備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對於初級會計人員來說,要重點培訓改後的實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