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管理辦法》(衛辦醫法正[2065 438]10號)第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工作。
壹般包括理論實訓和實驗實訓,有些省份還會安排學生去實習基地參加實習。
期末考試還包括理論知識考核和實踐考試。部分省份的培訓要求學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傳染病基因檢測、遺傳病、藥物基因檢測、數字PCR等不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