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真學習機械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不違章操作,不蠻幹冒險,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修理機械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支撐牢固,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將其固定。不要在行駛的車輛下操作。高空試驗不準在車下工作或檢查,不準站在車前。
四、檢修有毒、易燃容器或設備時,應嚴格清洗幹凈,經過檢查,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容器內的操作必須通風良好,並在外面有人監督。
五、註意工作中要定期檢查工具,是否損壞,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掄大錘方向不準有人。
六、維修的機械應有“正在維修,嚴禁開動”的警示牌,非維修人員不準開動或轉動。
七、清洗油、潤滑油和廢油脂,必須存放在指定地點。廢油和棉紗不準亂扔。
八、修理電氣設備時,要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並派專人負責,方可修理。
九、多人操作工作臺,中間要有防護網,操作時對面防線要錯開。
(壹)、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嚴禁獨立作業。
2、未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和施工現場。
3、不戴安全帽,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和維修、施工現場。
4、未辦理安全操作票和不系安全帶,嚴禁高空作業。
5.禁止無安全作業票在塔、釜、罐、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6.沒有檢修工作票,嚴禁拆除與系統連接的管道、泵等設備。
7.無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
8、未辦理施工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移動設備或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時,嚴禁啟動使用。
10、移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嚴禁在運轉中擦洗或拆卸。
(2)、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物品入廠。
2.未經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嚴禁在廠內施工或生活用火。
3.禁止穿易產生靜電的衣服在防爆區工作。
4、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防爆區和易燃易爆裝置。
5、嚴禁用汽油、揮發性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6.未經許可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和易燃易爆區域。
7.嚴禁現場排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8、嚴禁在防爆區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進行敲打、撞擊和作業。
9.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廠內各種防爆設施。
(3)、防止中毒窒息十項規定:
1.對從事有毒作業和有窒息危險的人員,必須進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識教育。
2、工作環境(設備、容器、地下、地溝等。)氧氣含量必須達到20%以上,有毒物質的濃度符合國家規定,方可工作。
3、在有毒場所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必須有人監護。
4.在缺氧或有有毒氣體的設備中工作時,與其相連的管道應用盲板隔離。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崗位上,要制定搶救措施並設置相應的防護用品。
6、有毒有害場所的有害物質濃度,要定期檢測,要符合國家標準。
7、對各種有毒物品和氣體用具必須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
8、涉及和監測有毒物質的設備和儀器應定期檢查並保持良好狀態。
9、人員中毒、窒息,救治和搶救應及時、正確。
10,完善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長期達不到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停止作業。
(4)、防靜電危害十項規定:
1,嚴格按照規定的流量運輸易燃易爆物質,不得與壓縮空氣混合攪拌。
2.易燃易爆液體停止運輸後,應保持靜止壹定時間,然後才能進行標尺、測溫、取樣等操作。
3、對易燃易爆流體儲罐進行測溫、取樣時,不準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材料。
4.禁止從油箱上部收集油。油罐車應裝鶴管液,嚴禁在裝置內或罐區加油。
5.禁止穿易產生靜電的衣服進入易燃易爆區域,尤其不要在該區域穿脫衣服或用化纖織物擦拭設備。
6、易產生化學纖維和粉末的靜電環境,其溫度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溫度限值內。
7.對於化纖、粉末等易產生靜電的設備,必須進行防靜電接地:混凝土地板、橡膠地板的導電率要符合要求。
8.對於化纖和粉狀物料的運輸和包裝,必須采取消除靜電或釋放靜電的措施:對於容易產生靜電的裝置和設備,必須配備靜電消除器。
9、防靜電措施和設備,要指定專人定期檢查並建卡登記建檔。
10.新產品、設備、工藝和原材料投入使用時,必須對靜電情況進行評估,並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靜電。
(5)、維修現場十大禁令:
1.不戴安全帽或不穿工作服的人員禁止進入現場。
2.禁止穿涼鞋和高跟鞋的人進入現場。
3.上班前,禁止飲酒者進入現場操作。
4、嚴禁在作業中玩耍或做妨礙作業的行為。
5.維護現場禁止吸煙。
6、嚴禁用汽油、溶劑擦洗設備、工具、衣物。
7、嚴禁泄漏油料、危險品、電石廢渣等。
8、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9.嚴禁挪用或損壞消防工具和器材。
10,現場設備禁止私用。
(6)、維修現場五項必須遵守:
1,必須遵守停工維修制度。
2、必須遵守進入設備操作的制度。
3、必須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4、必須遵守維修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5、必須遵守科學文明的維修制度。
(6)勞動者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員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權利有五個方面:
1.員工有權了解其工作可能對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用人單位有義務使員工意識到從事此項工作可能對健康造成的危害,有責任為員工提供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2.員工有權獲得保證其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有責任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發放符合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3.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於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處罰員工,不得辭退員工。
4.員工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采取積極措施,消除危害職工健康和安全的狀態和行為,不得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
5.在發生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職工有權采取必要的緊急避險措施,並應當向用人單位管理人員報告相關情況。用人單位不得因員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而對其進行處罰,也不得扣發其工資和獎金。
有四個方面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1、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職工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在勞動過程中,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往往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3、在勞動過程中,員工有義務服從雇主的管理人員的生產指揮,不得隨意行動。
4.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現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險情況時,有義務向管理人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