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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補課學校機構有規定,錢不退。合法嗎?

補課學校交錢不退款是違法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是民辦教育的主管部門。建議遇到教育培訓退款問題時,向培訓機構註冊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

擴展數據:

培訓機構的相關要求規定:

第三條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對培訓機構進行管理。

第四條申請設立培訓機構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向教育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得設立培訓機構。

第八條培訓機構的招聘廣告和招生簡章應當向審批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發布。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誇大其詞,不得作虛假承諾,不得作欺騙性、誘惑性、模糊性的虛假宣傳。

人民網-教育培訓費退還有困難的,向機構註冊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人民網-退款比參加培訓班容易。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規範管理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