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當地教育局舉報這個機構是非法辦學單位,教育局會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行政處罰或者責令關閉。
2.去當地工商局舉報該機構為非法辦學單位,工商局會按照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責令關閉。
3、去當地媒體曝光,將該機構的非法辦學事實公之於眾,並要求其返還非法所得。
根據相關法律,學校及其他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民辦機構設立和經營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取得辦學許可證,沒有辦學資質的機構不能開展教育、培訓和教育。
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主辦單位、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等。
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4.捐贈學校財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管理方式及相關有效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設立和實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二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