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位於成都高新區錦城大道366號。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43號[2010])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程維發[2065438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定全市統籌城鄉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指導全市的教育研究和教學研究。
(三)承擔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和計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統籌規劃和管理全市民辦教育;組織協調對口教育援助。
(四)制定全市各級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評估標準,並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負責對區(市)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參與制定師範畢業生和市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經費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政策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負責全市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學校師資和管理人員的建設;指導教師和教育幹部繼續教育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八)負責全市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建設。
(九)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協調處理突發事件。
(十壹)承辦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