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身份;新產業工人
首先,提出的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是中國二元社會結構中處於第三狀態的特殊社會群體。由於身份的特殊性和隊伍的日益壯大,他們逐漸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新生代農民工屬於農民還是工人?如果妳是農民,為什麽不去農村工作,而是留在城市?如果他們是工人,為什麽還沒有完全融入城市?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裏享受不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新生代農民工的身份關系到他們未來的發展,因此他們的身份問題繼續得到解決。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定義和特征
(1)概念的定義。“新生代農民工”的概念是由王春光在2000年首次提出的。他把新生代農民工和老壹代分開來研究。他認為新生代農民工是80或90年代出生,90年代外出打工。他們在受教育程度、務農經歷和外出動機等方面明顯不同於第壹代農民工。中華全國總工會2010《新生代農民工研究報告》將“80年代出生,90年代外出到非農領域工作的農業戶籍人員”定義為新生代農民工。目前,理論界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概念沒有統壹的定義。本文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定義首先從年齡群體的劃分入手,即新生代農民工是出生於上世紀80年代或90年代,戶籍仍為農民,但在城市從事非農工作賺取收入的社會群體。他們有的是學校畢業後直接去城裏工作,有的是第壹代農民工的子女,跟著在外打工的父母在城裏生活。(2)新生代農民工的群體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大部分是初中或高中畢業。與他們的父輩,也就是第壹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大部分是高中或初中畢業,大部分從事勞動密集型的服務業或制造業。二是新生代農民工向往城市生活,努力融入城市。第三,新生代農民工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他們的特點反映了時代的發展,具有時代特征。
三,新生代農民工的身份認同
新生代農民工是農民還是工人?從戶籍制度上看,新生代農民工是農村戶口,應該屬於農民。但從社會上看,新生代農民工從事的是非農工作,應該屬於工人。然而,在現實中,新生代農民工卻陷入了尷尬的困境。從內心來說,他們認為自己是工人,屬於城市,因為他們很多人畢業後直接來城市工作,沒有務農經驗。他們認為自己和農民不壹樣。新生代農民工是工人嗎?當然不是。新生代農民工屬於農村戶口。正是因為這種二元戶籍制度,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工作,卻沒有享受到城市居民應有的待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就業方面,與城鎮居民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就業機會不平等,很多企業優先考慮城鎮居民,而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從事工作強度大、臟、累的工作;工資水平低。與城鎮居民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工資低,同工不同酬。沒有工作保障,很多用人單位在雇傭新生代農民工時沒有簽訂雇傭合同,使得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沒有保障,隨時可能被用人單位辭退。(2)社會保障方面,由於城市的很多社會保障制度都是針對城鎮居民的,新生代農民工的農村戶口決定了他們在城市無法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同時,由於很多農民工沒有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新生代農民工收入較低,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在事故發生時享受不到應有的醫療保險。(3)政治權利受損。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後,戶籍仍在農村,導致他們在城市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意味著他們被剝奪了作為城市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無法通過政治途徑表達政治意願,維護合法權益。從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新生代農民工並沒有完全融入城市,與城市居民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也正因為如此,很多學者認為新生代農民工的身份具有雙重性,即壹方面對於城市居民來說,新生代農民工還是農村人,但另壹方面又因為在城市生活工作了很長時間,就認為自己已經是城市居民了。可見,新生代農民工壹直處於城鄉邊緣,無法完全融入城市,也不想回到農村農業,身份認同壹直處於尷尬境地。
第四,新生代農民工該何去何從?
有人認為新生代農民工既是農民又是工人,既不是農民也不是工人,他們是城鄉的紐帶。那麽,新生代農民工該何去何從?我們可以給他們壹個新的身份,那就是新產業工人,新產業工人可以分為城市新產業工人和農業新產業工人,這將是新生代農民工的最終和最好的歸宿。(1)城市新產業工人。正是因為新生代農民工的尷尬身份,他們既是工人又是農民,既不是工人也不是農民,既享受不到農民的待遇,也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應有的待遇。我們可以采取壹種折中的方法,就是對於那些在城市順利發展,不想回農村的新生代農民工,給他們壹個新的身份——城市新產業工人。所謂的新型城市產業工人,雖然戶籍在農村,但在城市工作,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比如就業機會、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等等。由於新生代農民工是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他們的戶籍仍在農村,與農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實際上他們已經脫離農業,轉化為城市產業工人,是我國城市社會中的特殊社會階層。為了與有城市戶口的產業工人相區別,他們被稱為城市新產業工人。新生代農民工作為國家公民,自然平等地享有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只是因為他們的特殊身份,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應有的待遇。這需要政府和新農民工的共同努力。就政府而言,政府要努力推進平權的制度改革,同時教育部門、社保部門等部門也要進行相應的改革,讓新生代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城市居民享有的權利也要讓新生代農民工享有。在公司和企業方面,所有雇主都應該減少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歧視,為他們提供公平的就業機會,並爭取同工同酬。新生代農民工也要加強自身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技能,從而在勞動力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不再處於被選擇和被踐踏的地位,縮小與城市產業工人的差距,爭取盡快與城市產業工人平起平坐,不再受到歧視和排斥。(2)新型農業工人。除了留在城市發展成為新型城市產業工人的新生代農民工,還有壹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回到農村發展,不從事農業,而是在農村工作,逐漸發展成為新型農業產業工人。有幾種發展方式:壹是新生代農民工在農村自主創業。很大壹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工作受挫後,開始在農村創業。他們承包當地農民的土地,種植、收購、加工和銷售農產品。以寧夏隆德縣馬河村的壹名大學生為例。畢業後和同學在馬河村農業創業園自主創業,承包當地農民的土地,種植、收購、加工農產品。他們不同於傳統農民,因為他們不僅從事農作物的種植,還從事農產品的加工和銷售,是新型農業產業工人。二是新生代農民工將土地承包給雇主或企業,然後在當地工廠打工,壹方面收租金;另壹方面,妳可以得到報酬。以馬關縣八寨鎮六叉塘村為例。這個村的村民把自家的土地租給了當地的農副產品加工廠,後來成了加工廠的產業工人。年出租土地和工作收入654.38+0萬余元。目前,馬關縣新增農業勞動者近千人,通過土地流轉壹手領工資,壹手收租金。在廣西桂林,7000多人通過土地流轉發展成為新型農業勞動者。為了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向新型農業產業工人的轉變,我們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政府應對農村地區的企業給予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在農村投資建廠,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轉移;其次,新生代農民工也要充分發揮創業精神,努力尋求發展機會,以創業帶動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