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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要上夜班才能繼續註冊培訓嗎?

需要

(1)非註冊護士不得獨立上夜班。

(2)新畢業護士和畢業多年未取得註冊護士證者,可在上級護士指導下參加夜班,主要責任由帶教護士承擔。

3)在醫院護理部的領導下,護士培訓和科研管理委員會護士等級和特殊崗位培訓組制定夜班護士的培訓計劃、內容、方法和學時,並組織實施。重點培訓新畢業護士專業理論知識,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臨床分析能力、臨床判斷能力、臨床配合能力、專業操作技能、相關制度、法律知識、消毒隔離、溝通技能等知識。新畢業護士輪崗考試:各專業輪崗結束後,進行理論和技能考試,考試成績不低於85分。

(4)註冊護士(包括從其他科室調入的護士)在獨立從事夜班工作前,必須在本專業上級護士的指導下,參加白班不少於65,438+0個月,參加夜班不少於65,438+00次。

(5)經過以上培訓的註冊護士,能夠掌握專業理論知識、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操作,獨立完成急診搶救配合工作,具備觀察病情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具備規範、準確、及時、客觀書寫護理文書的能力。遵守勞動紀律,具有良好的謹慎和獨立精神。崗前綜合考評合格者,可獨立從事夜班工作。

(6)崗前綜合考評:由醫院專科護理管理委員會成員、科護士長、區護士長、帶教老師組成考評小組,對夜班護士進行理論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對其他臨床能力進行考評(主要由專科帶教老師進行,考評內容包括:重點考核溝通能力、專科知識技能、收集整理消毒隔離知識、無菌技術、醫學教育網操作技能掌握情況。技能操作考核成績不低於85分,理論考試和其他臨床能力考核成績不低於80分。經專科護理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者,可獨立從事夜班護士工作。

(7)從事夜班工作的,可以享受夜班護士的相關待遇。

(8)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