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辦單位簽署的申辦報告。
2.擬設立的社會培訓機構的章程,包括下列事項:
(1)姓名和學校地址。
(2)辦學目的、規模、職業(工種)、培養層次、教育形式。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程序。
(4)組織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生考核制度。
(5)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六)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七)章程修改程序和其他必須在章程中規定的事項。
概念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需的知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勞動者運用特定知識、技術和技能滿足職業勞動需要的能力。與學歷文憑不同,學歷文憑主要反映學生的學習經歷,是文化理論知識水平的證明。職業資格與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緊密結合,更加直接、準確地反映了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範以及從事該職業的勞動者的實際工作能力水平。
百度百科-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