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期間,壹般要辦理離職手續。培訓期壹般屬於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做好交接工作,才能去。如果在專項培訓期內辭職,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員工需支付違約金,並辦理離職手續。違約金計算方法:非履約期/服務期*培訓費;即需要補償用人單位專項培訓費用。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