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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於實施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完善畢業後醫學教育體系,培養合格的臨床醫學人才,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的培養對象為醫學本科畢業後從事臨床工作的住院醫師。第三條臨床住院醫師經過規範化培訓,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試行條例》規定的主治醫師基本要求及以下要求: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熟悉本學科、專業及相關學科的基礎理論,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了解本專業的新進展,並能用於指導實際工作。

3.具有較強的臨床思維能力,熟練掌握本專業的臨床技能,能夠獨立處理本學科的常見病和部分疑難病癥,並對初級醫師進行專業指導。

4、基本掌握臨床研究方法,能緊密結合臨床實踐,撰寫壹定水平的學術論文(包括病例分析、綜述等。).

5.掌握壹門外語,能熟練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刊。第二章培訓基地第四條凡符合衛生部《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準(試行稿)》規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均可申請作為兩個學科臨床住院醫師培訓基地。第五條培訓基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相應機構審批認定。有關部委所屬醫院的培訓基地,由有關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第六條培訓基地除培訓本單位住院醫師外,還承擔其他單位選派住院醫師的培訓任務。第七條培訓基地應根據培訓方式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格進行培訓和考核,確保培訓質量。第三章培訓與考核第八條培訓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職業道德、臨床實踐、專業理論知識和外語。專業培訓以臨床實踐為主,理論知識和外語以自學為主。第九條培訓時間為四至六年,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壹階段:兩到三年,兩個學科培訓,經常性參與本學科主要科室及相關科室的臨床醫療工作,進行嚴格的臨床工作基礎培訓,學習相關專業理論知識。住院醫師應實行住院責任制。住院醫師完成第壹階段培訓後,由培訓基地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進入第二階段培訓。

第二階段:兩到三年,進壹步完成輪轉,逐步進行專業培訓,深入學習和掌握本專業的臨床技能和理論知識,達到獨立處理本學科常見病和部分疑難病癥的能力。最後壹年妳要安排壹定的時間做總住院醫師或者相應的組織管理。

培訓期間,應安排住院醫師參加不少於六個月的初級預防保健工作。第十條住院醫師培訓由科主任負責,相關科室上級醫師集體指導。在第二階段的訓練中,妳可以采取特別指導的形式。第十壹條住院醫師考核結果可根據政治思想、理論知識、臨床技能等不同內容,采取計分、學分累積制等多種形式。第十二條住院醫師完成第二階段培訓後,由培訓基地進行全面考核,合格的,頒發住院醫師培訓證書,作為申報主治醫師的依據。第四章組織領導第十三條“住院醫師培訓委員會”在衛生部領導下,由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指導全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衛生部教育司負責其日常工作。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成立相應的機構,其任務是:

1,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考核實施方案和細則。

2.培訓基地的認可和撤銷;

3、指導檢查和培訓工作;

4.組織培訓質量評估;第十五條醫院應當設立住院醫師培訓管理機構,並有專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將完成住院醫師培訓情況,作為醫院考核和晉升的條件之壹。第五章經費和待遇第十六條為加強培訓基地建設,行政部門根據培訓任務給予壹定的經費支持。

派遣住院醫師的單位應向培訓基地繳納適當的培訓費。住院醫師在基地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非培訓基地縣級以上醫院主要對住院醫師進行醫德醫風、臨床工作嚴格性的基本培訓。根據培訓基地第壹階段的培訓方法,根據住院醫師的不同文化程度,可分別制定培訓要求和實施細則,並可適當延長培訓時間。住院醫師完成培訓並考核合格後,發給培訓合格證書。

根據需要,醫院可將完成培訓的住院醫師送至培訓基地進行專業培訓或專科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