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註冊教育培訓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登記需要申報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基本條件及相關材料,教育培訓機構登記需要申報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教育培訓機構註冊符合《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的辦學條件。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少於200人。
(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場所的租期應當不少於3年。有辦公場所,集中理論課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采光通風條件,桌椅、平臺、黑板等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並符合相關工種的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消防、衛生等安全規定。招收學生,其住宿場所還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教育培訓機構登記應當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培訓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設備,有足夠的實習工位。
(4)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有辦理註冊的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5)應提供全職校長。校長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具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政策、法律法規。
(6)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職稱或者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具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應當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備會計人員資格證書。
(7)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滿足辦學規模。專任教師壹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理論教師和實踐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踐教師都應具備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資格。
(8)應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當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當經過專家論證,並報審批機關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
(9)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和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
(10)發起人應有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固定資產2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65438+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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