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
JT/T 198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和評價要求
JT/T 434機動車訓練場的技術要求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汽車駕駛培訓學院。
各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等。
3.2
訓練車輛類別訓練車輛的類型
機動車駕駛培訓用教練車車型分類。培訓車型分為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摩托車(含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和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九大類。駕駛培訓機構分為綜合類和專項類。
4.1綜合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1.1綜合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具備2臺以上(含2臺)車型的培訓能力,每臺車型的教練人數應當不少於5人。
4.1.2綜合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個等級:
a)壹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不少於50人;
b)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不少於20人;
c)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不少於10人。
4.2專門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2.1專用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只具備壹種車型的培訓能力。
4.2.2專用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個等級:
a)壹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不少於50人;
b)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不少於20人;
c)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不少於5人。7.1工作職責
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等人員的崗位職責。
7.2管理系統
7.2.1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誠信承諾、教學管理、教練管理、學員管理、畢業考試、培訓預約、責任核查、學員投訴受理、安全管理、教練車管理、教學設施設備管理、計算機教學管理、培訓費管理等制度。
7.2.2誠信承諾制度應包括誠信的內容、承諾的形式和誠信承諾的實施規定。
7.2.3教學管理制度應當包括落實國家統壹教學大綱的措施、教學實施計劃的制定和檢查、駕駛培訓記錄的使用和管理、教學質量的評價。
7.2.4教練員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員聘用、輪訓、考核評估(包括執教能力、訓練質量、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的公告。)和教練員培訓質量排名,建立教練員書面和電子檔案。
7.2.5學生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學籍管理,建立學生書面和電子檔案(學生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畢業考試報告單),保存時間不少於四年。
7.2.6期末考試制度應包括考試方法、監考、補考、考試成績評定和結業證書頒發。
7.2.7培訓預約制度應包括預約方式、培訓日期、培訓時間、教練或教練用車、預約登記和取消預約。
7.2.8責任追究制度應包括學員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方法、調查程序和對責任人的處理。
7.2.9學生投訴受理制度應包括投訴方式、投訴受理、處理結果和處理時限。
7.2.10安全管理體系應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檢查、事故處理、重大事故報告和安全應急預案。
7.2.11教練車管理系統應包括教練車的使用、維護、檢查、測試和更新。
7.2.12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應當包括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檢查和更新,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7.2.13計算機教學管理系統應包括多媒體教學、模擬考試等。
7.2.14培訓收費管理制度應包括宣傳培訓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和費用的監督管理。8.1管理人員
8.1.1理論教學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2駕駛操作培訓負責人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3教練車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4畢業考官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或初級技術職稱,從事教練員工作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八年以上。
8.1.5計算機管理員應具有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持有計算機專業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8.2教練
8.2.1理論蔻馳
8.2.1.1理論教練應符合以下條件:
a)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並有兩年以上駕駛經歷;
b)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c)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汽車構造基礎知識和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8.2.1.2理論教練人數壹級培訓機構至少5人,二級培訓機構至少3人,三級培訓機構至少1人。
8.2.2駕駛操作教練
8.2.2.1駕駛教師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b)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學歷;
c)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輛的駕駛經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公交車駕駛操作教練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五年以上駕齡;
2)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駕駛操作教練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並具有五年以上駕駛經歷。
有使用卡車半掛車(牽引車)的經驗;
3)城市公共汽車駕駛運營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並具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公共汽車或者城市公共汽車經歷;
4)中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五年以上駕駛經歷;
5)駕駛和操作大型貨車的教練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駕駛大型貨車五年以上;
6)小型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三年以上駕駛經歷;
7)低速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三年以上駕駛低速汽車經歷;
8)摩托車駕駛教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三年以上摩托車駕駛經歷;
9)其他教練的駕駛操作教練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四年以上駕駛相應車輛經歷。
8.2.2.2通過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和駕駛要領、駕駛動作示範、引導駕駛、教學評價、學習評價等教學能力考試。
8.2.2.3的駕駛教師人數不少於教練人數的1.1倍。9.1教練車技術條件應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規定的二類車以上技術條件,並應配備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等安全保護裝置。公路駕駛教練車還需要配備輔助油門踏板和輔助離合器踏板。
9.2教練車的技術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a)公共汽車和城市公共汽車的長度不得小於8m;
b)通用載貨汽車半掛車(牽引車)的長度不得小於12m;;
c)中型客車長度不小於5.8m;
d)大型貨車長度不小於6m,軸距不小於3.6m;
e)小型汽車(含自動擋汽車)和低速汽車長度不小於3.3m,軸距不小於2.3m,輪距不小於1.3m;;
f)兩輪或三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檔;
g)其他客車的技術參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9.3培訓機構應關註考試車輛要求的變化,教練車應盡可能與考試車輛要求保持壹致。
9.4教練車應有統壹的教練車標誌。
9.5教練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報廢標準及時更新。教練場地(包括租用的教練場地)包括場地駕駛教練場地、現場道路駕駛教練場地和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10.1駕駛教練場
10.1.1駕駛教練場應滿足公式(1)對20%以上教練員同時訓練的要求。
S≥0.2∑ni×αi …………(1)
其中:
S——駕駛訓練場地的總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Ni——各類教練員的總數,單位為個;
αi——各種客車和自行車的使用面積,單位為平方米(㎡),見表1。
表1各類教練車自行車使用面積單位為平方米.號教練車自行車使用面積為1。大型客車750 2壹般貨車半掛車(牽引車)400 3城市客車750 4中型客車500 5大型貨車750 6小型轎車400 7摩托車40註:其他長途汽車自行車使用面積按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計算。10.1.2場館駕駛訓練場應配備龍門吊。
10.2現場道路駕駛教練場
10.2.1場內道路行車道寬度不小於3.5m
10.2.2同方向行駛的長途汽車密度應在20輛/公裏以下。
10.2.3現場道路駕駛教練場應配備連續障礙、單邊橋、直角轉彎、側停車、上坡道路定點停車和坡道起步、限寬門、百米加減法、起伏路、彎道駕駛等訓練科目。
10.2.4當30%以上的教練員同時訓練時,現場道路駕駛教練場的道路長度應滿足公式(2)的要求:
L≥(N-1)×50×0.3 ………………(2)
其中:
L——場地內駕駛訓練場地的道路長度,單位為米(m );
N——客車總數,單位為壹輛客車;
50——教練車之間的安全距離為50米。
10.2.5現場道路駕駛教練場的道路長度應滿足10.2.3中設置的訓練科目的要求。
10.2.6使用具備基本駕駛或特殊道路交通環境駕駛功能的汽車駕駛模擬器進行培訓的,壹級培訓機構數量超過15家、二級培訓機構數量超過10家、三級培訓機構數量超過5家的,該領域道路駕駛培訓場地總長度可減少25%。
10.3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實際道路駕駛教員的路線長度和訓練科目應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11.1應具備計算機單機或網絡教學系統,滿足運行多媒體理論教學軟件和記錄課時的要求。
11.2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當使用多媒體軟件進行理論教學。多媒體教學軟件的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具有文字、圖片、聲音、動畫、視頻壹體化的功能。
11.3駕培機構教學設施設備見表2。
表2教學設施序號名稱序號名稱電教設備※13離合1多媒體教學設備※14傳動2多媒體理論教學軟件※15自動傳動※3電腦模型教具教學掛圖無紙化理論考試16發。動機體解剖模型4交通信號掛圖17轉向機構模型程控電教板18透明或實物解剖整車制動系統模型※ 5汽油機工作原理其他教具, 設備※ 6柴油機工作原理19電腦計時管理系統※ 7化油器汽油機供油系統20教學磁板※ 8電控汽油噴射式發動機供油系統21換輪工具(千斤頂和輪胎扳手)※9柴油機供油系統22車載滅火器※1發動機點火系統※23紅外線樁測試儀※11發動機冷卻系統※24汽車駕駛模擬器64
註2:摩托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輪式自行車輛等專用教學設施設備。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生均教室面積不小於1.2m,理論教室面積不小於50 m。
13管理教練場
操作訓練場應滿足JT/T . 43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