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酒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壹名消防安全專業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履行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消防巡邏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法律依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三條經營旅館的建築物、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十壹條禁止旅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危險品進入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