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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應該如何繼續深造?

註冊中心負責編制和發布全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制定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計劃;組織繼續教育教材的編寫、審定;可以選擇委托具備必要條件的高校作為繼續教育定點單位,具體監督、指導和管理繼續教育定點單位繼續教育的實施,確保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二級建造師應完成如下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1.自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申請初始註冊。逾期未申請或未申請註冊的,應在申請註冊前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2.壹級註冊二級建造師在註冊期內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後,方可申請延續註冊;

3.二級建造師被撤銷註冊或者未按時申請延續註冊,且撤銷註冊期或者未註冊期超過三年的,應當在撤銷註冊期或者未註冊期內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後,方可申請重新註冊;

4.二級建造師每個註冊周期(3年)應接受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必修課60學時中,公共課30學時,專業課30學時;選修課60學時中,公共課30學時,專業課30學時;取得兩項及以上職業資格,除在原職業周期內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外,還需完成其他專業課程(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新增註冊專業自新增之日起,還需在三年內完成新增專業專業課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九條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以集中脫產學習為主,專家講座或參觀典型示範項目為輔。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選修課采取集中輔導、個人自學或網上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十條參加全國或省級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的教材、教學、資格考試試卷等工作,由省級註冊中心發放,相當於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學習內容。

第十壹條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實行繼續教育註冊制度。繼續教育註冊證書是從業人員執業、申請延續註冊和參加繼續教育的重要依據,由省級註冊中心統壹發放。二級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後,由省註冊中心頒發統壹樣式的結業證書並蓋章,並在繼續教育註冊證書註冊欄填寫培訓內容和培訓日期,加蓋“河北省建設廳資格註冊中心繼續教育專用章”章。

第十二條二級建造師有參加繼續教育,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和水平的權利。二級建造師必須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學習,各執業單位有責任為其二級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和學習提供必要的學習經費、時間和其他必要條件。

第十三條二級建造師應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服從單位的安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單位的檢查和考核。二級建造師在繼續教育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工資、保險和壹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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