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參選。選舉辦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主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認真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作風民主,辦事公道,聯系群眾,熱心為村民服務;
(三)工作認真負責,有辦事能力,能完成任務並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四)身體健康;
(5)具備壹定的文化知識。
2.選舉準備。
壹是成立選舉領導機構。鎮(辦事處)成立選舉領導小組;村裏成立了村民選舉委員會。
第二是選民登記。選舉日前20天公布選民名單,做好選民登記,不重復、不遺漏。選民登記的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本村常住戶口,享有政治權利。
3.確定候選人。根據村的大小,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名額和職務,候選人數按規定多選壹人確定。召開預選會議,需要半數以上選民有效參加,根據得票多少當場確定候選人。並在當天或第二天發布。
4.舉行選舉會議。包括統計出席會議人數、選舉計票人、計票人、監票人、介紹選舉表格、檢查密封票箱、清點票數、分發、解釋選票、選民寫票、選民投票、銷毀剩余選票、開箱驗票、整理選票、唱票、計票、宣布選舉結果。
擴展數據: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計劃;
(二)宣傳與村民委員會選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解答有關選舉咨詢;
(四)召集選舉工作會議,部署選舉工作;
(五)提名和培訓村選舉工作人員;
(六)宣布選舉日、投票地點和時間,確定投票方法;
(七)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公布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頒發證書;
(八)組織村民提名和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審查候選人資格並公布候選人名單;
(九)介紹候選人和組織選舉競爭活動;
(十)辦理代理投票手續;
(十壹)制作或者收集選票,制作投票箱,布置選舉會場、分會場或者投票站;
(十二)組織投票,主持選舉會議,確認選舉是否有效,公布和報告選舉結果和當選名單;
(十三)建立選舉檔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員會的交接工作;
(十四)受理投訴,處理選舉爭議;
(十五)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鄉鎮村民委員會選舉指導機構備案。
百度百科-村民委員會選舉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