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
屬於繼續教育的在3年內參加壹次並通過考試,壹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年舉辦壹次,可以關註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官方網站上的通知。
註冊有效期
註冊期滿後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期滿前30日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註冊。
申請註冊續期
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申請註冊續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建築師註冊續期申請表;(2)註冊證書原件;(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件;(四)申請人在註冊有效期內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