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講師是高等教育中僅次於副教授的教師。2.職稱名稱:大學教師中的壹個職稱,排名在助教之上,副教授之下,屬於中級職稱;3.講課的老師,或者特別是培訓行業的講師,或者課堂討論的主持人,區別於企業內部講師和外部講師,是企業培訓中的常用詞;4.高級講師、中級講師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的壹種職稱。
講師(研究崗)在大學裏開設課程或給學生進行自己擅長領域的專業培訓,同時深度參與自己的專業學科,通過發表論文獲得專業認可,在教學、培訓和論文寫作之間取得平衡。教育培訓:壹般要求博士學歷(音樂、體育、美容專業可放寬至碩士),要求有高等院校教師資格證。工作經歷:熱愛教育,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具有廣泛的基礎文化知識和專業水平,既精通本專業課程,又了解其他學科;語言規範、準確,發音標準,吐字清晰,講話生動、有邏輯;有良好的師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