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醫療機構配備和使用藥品的依據,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兩部分。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是指符合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能夠公平獲取的藥品。我國自2009年9月21日起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9月,調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總品種由520個增加到685個,其中西藥417個,中成藥268個。
在覆蓋臨床重大疾病的基礎上,重點關註腫瘤、兒童疾病、慢性病等疾病。新品種包括12種抗腫瘤藥物,22種兒童臨床急需藥物,世衛組織推薦的全球首個也是唯壹壹個治療丙肝的新藥,全部為口服、泛基因型、單片。
基本藥物目錄不僅僅是壹個清單,它的使用會導致醫療服務和醫保報銷的變化。與上壹版目錄不同的是,原則上各地不能在2018版國家目錄的基礎上補充藥品。原因是基本藥物制度在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實現了全覆蓋,允許地方補充藥品是制度建設初期的過渡措施。相關意見明確,各地不再添加藥品。
中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類
我國基本醫保藥品分為兩類。甲類是指能夠保障基本治療需求的藥品,這些藥品可以享受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乙類是指可以享受部分支付的藥品,其支付流程是職工要先自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再用醫保基金按標準支付費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分為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