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區域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
2.負責地方稅收、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
3.執行征收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4 .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5.檢查和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稅系統的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統計和票證管理。
8.根據授權或權限管理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
9 .負責地稅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汕頭市澄海區地方稅務局下設五個職能單位(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和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財務、監察等工作;起草和審核相關文件、報告、信息和其他綜合材料;組織本地區地稅系統的局務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辦公自動化;在本局內制定全面的規章制度;指導本地區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資金、財務、設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檢查;監督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審核和編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處理資金分配。
2.稅務管理股
負責地方稅(含涉外地方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解釋和處理地方稅費執行中的政策和業務問題;制定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檢查地方稅費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地稅具體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
3.收藏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地區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法規和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和評估;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和協調納稅評估;負責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稅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5.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對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法和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本級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稽查局(副廳級)
負責查辦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和稅務專項檢查。規範正股級四個職能單位(室)的設置。
(1)辦公室(與案件選擇股合署辦公)。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執行檢查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進行內部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制定專項稅務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負責確定稅務檢查對象;負責本局上報的稅收違法案件的管理和統計分析。
(2)檢驗單位。負責轄區內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的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3)試驗單位。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收違法案件;組織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制作相關稅務檢查文件;
(4)實施單位。負責送達與本級案件調查有關的稅務檢查文書;負責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回收、保管和統計;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實施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申請稅收司法強制執行。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設6個稅務分局,名稱規範為:汕頭市澄海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市稅務分局
負責廣益街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
(2)成華稅務局
負責成華街道和尚華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3)東麗稅務局
負責東裏、洪雁、蓮花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4)夏蓮稅務局
負責夏蓮、龍都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5)西南稅務局
負責新安、蓮上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6)開發區稅務局
負責鳳翔街道和萊蕪經濟開發區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地址位於汕頭市潮陽區新華西路,郵政編碼515041,街道辦事處電話。
(A)區域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
2.負責地方稅收、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
3.執行征收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4 .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5.檢查和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稅系統的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統計和票證管理。
8.根據授權或權限管理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
9 .負責地稅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部機構
汕頭市潮陽區地方稅務局下設五個職能單位(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和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財務、監察等工作;起草和審核相關文件、報告、信息和其他綜合材料;組織本地區地稅系統的局務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辦公自動化;在本局內制定全面的規章制度;指導本地區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資金、財務、設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檢查;監督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審核和編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處理資金分配。
2.稅務管理股
負責地方稅(含涉外地方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解釋和處理地方稅費執行中的政策和業務問題;制定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檢查地方稅費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地稅具體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
3.收藏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地區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法規和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和評估;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和協調納稅評估;負責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稅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5.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對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法和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本級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稽查局(副廳級)
負責查辦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和稅務專項檢查。規範正股級四個職能單位(室)的設置。
(1)辦公室(與案件選擇股合署辦公)。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執行檢查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進行內部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制定專項稅務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負責確定稅務檢查對象;負責本局上報的稅收違法案件的管理和統計分析。
(2)檢驗單位。負責轄區內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的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3)試驗單位。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收違法案件;組織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制作相關稅務檢查文件;
(4)實施單位。負責送達與本級案件調查有關的稅務檢查文書;負責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回收、保管和統計;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實施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申請稅收司法強制執行。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設8個稅務分局,名稱標準為汕頭市潮陽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市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2)香港海關
負責金竈、官埠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3)文光稅務局
負責文光、城南、棉北街道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地方應繳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4)谷饒稅務局
負責谷饒鎮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5)貴嶼稅務局
負責貴嶼、通榆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6)和平稅務局
負責和平鎮、金浦街道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7)西樵稅務局
負責河西、西橋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地方應繳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8)海門市稅務局
負責海門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地方應繳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地址位於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廣金南路中段,郵政編碼515144,區公所電話0754-87918068。
(A)區域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
2.負責地方稅收、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
3.執行征收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4 .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5.檢查和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稅系統的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統計和票證管理。
8.根據授權或權限管理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
9 .負責地稅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部機構
汕頭市潮南區地方稅務局下設五個職能單位(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和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財務、監察等工作;起草和審核相關文件、報告、信息和其他綜合材料;組織本地區地稅系統的局務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辦公自動化;在本局內制定全面的規章制度;指導本地區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資金、財務、設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檢查;監督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審核和編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處理資金分配。
2.稅務管理股
負責地方稅(含涉外地方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解釋和處理地方稅費執行中的政策和業務問題;制定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檢查地方稅費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地稅具體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
3.收藏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地區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法規和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和評估;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和協調納稅評估;負責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稅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5.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對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法和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本級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稽查局(副廳級)
負責查辦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和稅務專項檢查。規範正股級四個職能單位(室)的設置。
(1)辦公室(與案件選擇股合署辦公)。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執行檢查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進行內部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制定專項稅務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負責確定稅務檢查對象;負責本局上報的稅收違法案件的管理和統計分析。
(2)檢驗單位。負責轄區內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的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3)試驗單位。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收違法案件;組織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制作相關稅務檢查文件;
(4)實施單位。負責送達與本級案件調查有關的稅務檢查文書;負責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回收、保管和統計;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實施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申請稅收司法強制執行。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設7個稅務分局,名稱為汕頭市潮陽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市稅務分局
負責峽山街道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2)陳店稅務局
負責陳店、仙城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地方應繳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3)英國-英國稅務局
負責梁穎、雷淩、宏昌鎮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4)龍田稅務局
負責龍田、杜菁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5)司馬浦稅務局
負責司馬浦鎮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6)黃岡稅務分局
負責丹崗鎮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7)成田稅務局
負責成田鎮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地方應繳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地址在汕頭市南澳縣後宅鎮龍澳街,郵政編碼515900,街道辦事處電話。
(壹)縣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本縣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
2.負責地方稅收、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
3.執行征收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4 .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5.檢查和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稅系統的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統計和票證管理。
8.根據授權或權限管理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
9 .負責地稅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部機構
南澳縣地方稅務局下設五個職能單位(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和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財務、監察等工作;起草和審核相關文件、報告、信息和其他綜合材料;組織本縣地稅系統的局務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辦公自動化;在本局內制定全面的規章制度;指導本縣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縣地稅系統的資金、財務、設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檢查;監督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審核和編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處理資金分配。
2.稅務管理股
負責地方稅(含涉外地方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解釋和處理地方稅費執行中的政策和業務問題;制定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檢查地方稅費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地稅具體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
3.收藏管理股
負責對本縣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法規和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和評估;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和協調納稅評估;負責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本縣地稅系統的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縣地稅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負責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5.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對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法和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本級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3)公共機構
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為當地納稅人公布納稅信息,提供納稅咨詢和宣傳稅收政策法規,受理當地納稅人的稅務投訴和舉報。
(四)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廳級)
負責查辦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和稅務專項檢查。規範正股級四個職能單位(室)的設置。
(1)辦公室(與案件選擇股合署辦公)。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執行檢查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進行內部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制定專項稅務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負責確定稅務檢查對象;負責本局上報的稅收違法案件的管理和統計分析。
(2)檢驗單位。負責轄區內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的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3)試驗單位。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收違法案件;組織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制作相關稅務檢查文件;
(4)實施單位。負責送達與本級案件調查有關的稅務檢查文書;負責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回收、保管和統計;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實施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申請稅收司法強制執行。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兩個稅務分局,名稱為南澳縣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市稅務分局
負責後宅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地方應繳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2)沈蕓稅務局
負責雲澳、深澳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地方應繳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