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事實,首先單位要送妳出去培訓,妳會簽培訓協議嗎?如果簽了,妳要特別註意培訓協議的條款,比如服務期、違約金額、培訓期間的工資支付等,看是否損害妳的利益,是否與妳的意願相沖突,從而決定是否參加培訓;如果不簽培訓協議,可以考慮去,不存在違約。但是原則上單位應該是帶薪送妳出去學習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但是如果單位的信用出了問題,也有不給的可能。
所以我建議妳和妳的經理或者相關負責人詳細了解後再做決定,或者妳可以告訴我妳了解到了什麽,我幫妳看看。
最後,我個人認為,如果妳現在剛進來半個月,妳會覺得妳的老板、老板、公司都有信用問題,而且從妳的表述來看,這家公司的管理確實不是很正規,所以如果妳有更好的選擇,可以考慮辭職跳槽。以後不光是培訓問題,1500或者2000的工資都有可能困擾妳。這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