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培訓機構的審批由教育局管理。因為教育局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協調、指導、監督各區、縣(國)及相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
培訓機構:
培訓機構,以提高能力、培訓技能、學歷教育、認證培訓等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和師資的要求,需要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有社會力量的資質,才能經營。他們培訓課程的價格需要核算,並上報教育部門審批。增加課程或更改費用,必須向教育部門申請批準後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