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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培訓機構簽訂合同需要註意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首先,核實確認對方的主體資格。第二,合同形式。三、必要的合同條款應具體明確。第四,締約前的合同義務。五、遇有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欺詐、脅迫、利用合同危險等情況,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預定期限內行使解除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