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海員證,由海事局簽發;因私出國護照由外交部頒發。
2.適任證書,類似於職業資格證書:船長、船舶駕駛員、船舶輪機員、船舶水手、船舶機械師、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有限操作員等證書。
3.專業培訓證書:基本安全和社會責任培訓證書、救生艇和救助艇培訓證書、熟練急救培訓證書、熟練舟筏培訓證書、高級消防培訓證書、高級醫療培訓證書、雷達模擬器培訓證書、雷達標準圖和ARPA培訓證書、船舶保安員培訓證書等。
4.專項培訓證書:大型船舶操作證書、油輪安全知識培訓證書、油輪安全操作證書、客滾船培訓證書等。
5.健康證明和免疫證明(俗稱黃皮書)
6.服務資格證:海員服務簿。
成為壹名水手的要求是:
1,年齡: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
2.學歷:初中以上;
3.身高:身高在165cm以上;
4.專業:具有相應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
5.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殘疾,無色盲、無色無力,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符合海員體檢標準;
6.英語要求:有壹定的英語基礎;
7、道德品質:無不良行為記錄,熱愛航海事業;
8.視力要求:無色盲,無色無力,船舶駕駛專業(三副、水手)裸眼視力不低於1.0,船舶發動機專業(三管、機械師)裸眼視力不低於0.5。
海員註冊程序:
1.在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註冊。
2.填寫材料:包括本人姓名、年齡、戶籍、身份證號、學歷等。
3.付款:付款完成後註冊成功;
4.培訓:由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即可。
該法以《中國人民和國內內河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為基礎。
第六條內河船舶船員應當取得與工作要求、船舶噸位、主機功率和航區(線)相應的適任證書。見證人的任職不得高於適任證書記載的類別和職務資格,也不得超出適任證書記載的航區(線)。
第十壹條取得適任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至少18歲(在船上實習和受訓者至少16歲),初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60歲;
(二)符合船員崗位的健康要求;
(三)接受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
(四)通過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規定科目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
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還應當經過相應的適任培訓和船員專項培訓,具有相應的船員資格(見附件《內河船舶船員水上服務資格要求》),並具有良好的業績和安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