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貨幣信貸管理辦公室:負責在轄內執行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管理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
3.金融穩定部:負責與深圳金融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深圳金融體系風險,研究落實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根據上級行有關規定,參與處置相關風險及其他與金融穩定相關的事項。研究制定深圳金融業總體發展規劃,領導和推動金融業改革創新,監測和評估深圳金融穩定狀況,處置相關金融風險。
4.統計研究室:負責深圳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分析,監督檢查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和協調金融機構統計工作,為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經濟景氣調查、企業商品交易價格調查、匯率改革對進出口企業運行和銀行家問卷調查,以及相關數據的收集、錄入、匯總、上報和分析報告;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分析預測深圳經濟增長和運行情況,跟蹤研究貨幣政策等各項政策的執行情況和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地區金融研究發展。
5.會計財務部:負責全行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承擔全行財務、基建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6.支付結算辦公室:負責深圳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和檢查;負責會計管理和建設現代支付系統,維護支付結算秩序;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和反洗錢案件的調查。
7.科技部:負責本行的科技建設和管理;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和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協調銀行卡聯網的壹般工作。
8.貨幣發行辦公室:負責深圳市貨幣發行、貨幣流通管理和反假工作。
9.金銀管理處:負責深圳金銀的管理和分配。
10,金庫部:管理深圳各級金庫業務,管理人所在金庫;監督和管理代理銀行的資金業務。
11.人事部:負責幹部、勞動工資、組織、職工培訓、黨組織等管理工作。承擔本行保險統籌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行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的執行,依法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履行公務和執行財經法規、財經紀律的情況,對違法違紀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承擔本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12、征信管理處:負責征信管理及相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為地方政府及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13、外匯綜合辦公室:組織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分局日常工作,承擔局長辦公會議、常務會議和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文秘、信息、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負責咨詢解釋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
14、國際收支司:負責建立和實施深圳市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監測、預警和分析深圳市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情況,管理深圳市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和人民幣匯率執行情況,監管境內外幣清算業務。
15.經常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負責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入和經常項目涉及的外匯收支、結匯和購匯進行監測和核查;負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管理;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業務。
16、資本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深圳市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交易及外匯的匯出、匯入和支付,管理深圳市機構借入境外商業債務資本的資本交易和兌換,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和對外債權,登記和統計監測外債和對外擔保,審核還本付息,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進行風險審查,對境內機構進行境外發行和兌換。
17.外匯稽查處:依法監督檢查在深圳從事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有關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外匯違法案件。
18,後監管中心:監管本行會計、發行、資金、外匯業務。
19,反洗錢部: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和反洗錢案件的調查。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實施反洗錢法的情況,對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進行處罰;監測本外幣大額和可疑交易的信息;對可疑交易信息進行核實並進行行政調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深圳公安、司法等機關調查涉嫌洗錢案件;組織反洗錢宣傳工作;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職責;總行部署的其他反洗錢工作。
20.保衛處:負責銀行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21.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本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22.宣傳工業部:負責人民銀行、工會黨務、* *青年團體、群眾和轄內機關的系統宣傳。工會和* * *青年團根據各自的章程成立。下設宣傳部、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四個機構合署辦公,統稱宣傳組行業部。
23.紀委監察室:負責轄內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24.業務部:負責業務庫的資金匯劃清算、會計核算、現金收付。
25.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本單位的後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