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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產階級的法律常識

1.關於法律的壹點知識

《憲法》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贍養的義務。

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義務教育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第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濟困難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義務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義務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實施義務教育的有關工作。

第八條人民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教育教學質量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行督導,督導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檢舉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

發生違反本法,阻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重大事件,人民* * *或者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第十條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學生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 * *或者縣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於體檢。當地各級人民要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

2.幼兒園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2010年6月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建教[2006 54 38+0]20號);

5、《幼兒園工作條例》(國家教委令第25號);

6.幼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2011-12-12);

7.《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委令第4號);

8.《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3號);

9.《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10,《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教育部2012、10、15發布);

11,《教育部關於規範幼兒園保育教育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吉焦二[2011]8號);

12,《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12年2月195日國務院第188號令發布);

13,《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3207號【2011】);

14,《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國家教委頒布1994,65438+2,1);

15,《國務院關於當前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65 438+00]41號);

16,《全國家庭教育指導綱要》(第6期【2010】);

1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

18,《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頒布實施)

19,《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7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教辦發〔2007〕3號)

20、《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

21、《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兒園設置標準(試行)》(勞人編[1987]32號);

22.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3.小班法律知識教育教案

為加強中學生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進壹步鞏固自我保護意識。我中班結合12.4法制宣傳日,紮實有效地開展了“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並根據兒童的實際情況,開展了法制教育課程。

活動目標:

1,通過活動,讓孩子知道撿到的東西要物歸原主,知道怎麽找到失主。

2.引導孩子體驗丟東西和找東西後的焦慮心情,以及找東西和把東西還給別人時的不同情緒。

活動準備:動物頭飾現場表演

活動流程:

壹、引起興趣,引出話題。

老師:今天,老師要變壹個魔術。妳想看嗎?

二、基礎部分:

(1)情景表演,讓孩子體會到小貓丟東西時的焦急和難過的心情,以及兔子還回來時的高興心情。

問題:1。小貓丟了什麽?妳的心臟怎麽樣了?(焦慮、悲傷)

2.誰發現了這頂帽子?(兔子)

3.兔子是怎麽找到這頂帽子的?他說了什麽?)

4.小組練習:請問,這是妳丟失的帽子嗎?

老師總結:小貓高興的還了帽子。兔子看到小貓好開心,心理上也很開心。我們孩子應該向兔子學習,把撿到的東西還給別人。

(2)討論,幫助孩子在丟東西和把東西還給別人的情況下體驗不同的情緒。

(1)孩子有什麽問題嗎?妳失去了什麽?妳的心臟怎麽樣了?

(2)妳丟了東西,別人撿起來還給妳,妳是什麽感受?

(3)有沒有發現過別人的東西?妳是怎麽做到的?妳的心臟怎麽樣了?

(三)情景表演,激發孩子幫助小動物的動機,讓他們體驗到幫助別人會很快樂。

老師:看看又發生了什麽。為什麽動物會悲傷?孩子們,看到他們難過,妳們有什麽感受?

(1)問題:動物都這麽難過嗎?當他們失去某些東西時,他們是什麽感覺?看到他們難過是什麽感覺?那麽我們該怎麽辦呢?我們壹起幫助他們(請問,妳剛才在哪裏玩?我們去走廊,樓梯和休息室。如果我們在地上發現了什麽,我們該怎麽辦?

(2)小朋友幫小動物找東西。(把它們撿起來。接了之後他們該怎麽辦?問發現什麽說什麽。請問,這是妳丟的東西嗎?

(3)孩子在找東西。

(4)老師:剛才,我們幫小動物找到了東西,還給了它們。他們壹定很開心。他們肯定會來感謝我們的。我們的孩子把東西還給主人,做了壹件好事。妳感覺如何?(做個開心的表情,笑壹笑)

(5)問題:妳剛才撿了什麽?妳是怎麽把它還給丟失它的人的?您說什麽?

4.兒童討論

(1)找到了為什麽要還給別人?

(壹)人會難過,會焦慮。

(b)不能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2)(自我表揚)

討論:找不到失主的東西怎麽辦?

(4)結束:

老師總結,今天我們小朋友幫小動物找東西,還給他們。我們非常開心。以後要想辦法把東西還給別人,自己的東西要好好保管。

活動擴展: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孩子撿到東西後會引導他們自己尋找失主或者幫助他們壹起尋找失主,並給予鼓勵和表揚。

4.幼兒園安全知識有哪些?

第壹,幼兒園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法律知識和衛生知識,提高認識,加強責任心,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幼兒園內的壹切設備和幼兒的壹切活動,都應以保護幼兒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前提。對全園的環境、設備、場地、大型玩具、房屋、水電暖氣設備等要及時檢查維護,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早采取防範措施。

第三,防止跌倒。* * *活動要有領導,有計劃(尤其是戶外活動),保證所有孩子不離開自己的視線。(不要讓個別孩子脫離群體,給大人幹活,也不要把個別孩子單獨留在室內,以防意外。)組織活動前應進行安全檢查。

比如體育活動要查看場地,外出散步參觀,觀察周圍環境,組織室內活動,註意家具的擺放等。禁止在室內組織跑跳等較激烈的體育活動,教育孩子不要在活動室亂跑、吵鬧。

第四,防止外物入園或日常活動中,孩子午睡前應檢查身上有無危險品,如火柴、小刀、別針、紐扣、珠子、玻璃片等。兒童藥物應按時服用。服藥前仔細核對姓名、劑量、用法,並親自督促服用。用藥情況要有記錄,內服藥和外用藥要嚴格分開,毒性藥物要有專人發放和使用。

第五,防止燙傷。嚴禁讓幼兒去不安全的地方,嚴禁幼兒拿走水壺、熱飯等。熱水瓶應該放在適當的地方。夏天廚房要提前做好飯菜,孩子不要吃熱飯。有組織地給孩子喝溫度適宜的開水。

六、為防止兒童走失,兒童活動應連續組織,並隨時清點兒童人數。當孩子進出公園時,他們應該和父母說明情況。

七、防止食物中毒,嚴格遵守進貨驗收制度,不吃不潔和腐爛變質的食物,外出時,嚴禁兒童采摘野果。

八、為防止觸電,室內外電流開關應設置在兒童夠不到的地方,禁止兒童開關電燈、電視、錄音機、消毒櫃等電器。

九、夜班人員下班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閉,以防發生意外。

5.看完幼兒園涉及的法律知識有什麽感悟?

第壹,培養目標

2065438+2005新幼師。

二、培養目標

通過培訓,使新教師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了解課程改革的基本內容,掌握學科教學的常規技能;具備壹定的管理教育學生和組織班級活動的基本能力。

具體目標:

1,鞏固專業思想,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形成良好的道德修養。

2、熟悉相關教育政策法規,了解教育政策法規的基本知識。

3.熟悉學校德育的全過程,掌握德育的套路。

4、掌握本學科的教學常規,熟悉教學內容,能基本滿足教學需要。

三、培訓原則

1.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並重,突出師德先行,為新教師打好職業道德基礎。

2.根據新教師初始問題確定培訓內容,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理論指導與實踐培訓相結合,註重體驗式學習,強調實踐與反思,遵循新教師專業成長規律。

4.集中培訓與校本培訓相結合,強調個人主動性發展,充分發揮校本培訓在新教師成長中的作用。

5.樹立基於教師發展的培訓理念,實踐主體性培訓模式,讓新教師在培訓中成長。

四。強化培訓的時間和內容安排(7月壹周)

內容:(1)教師職業道德

(2)幼兒園獎懲制度

(3)幼兒園教育指南

(4)教育政策和法規

(5)幼兒園班級管理

(6)教師如何與家長有效溝通?

(7)創設幼兒園環境

(8)預防和處理幼兒園安全事故

(9)護士的工作職責

(10)欣賞教育在園林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