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教師資格按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具有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中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教師、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師範專科或者其他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所需的資格條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本科學歷;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根據成人教育的層次和類別,具有高等或中等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的公民,申請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制定。
普通高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報考。
取得教師資格所需的相應學歷,按照《教師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執行。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
二、申請人應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辦理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三、在試點省份試點工作開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院校學生可申請畢業證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試點工作啟動後,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師範教育專業學生應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不報考的條件
被取消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