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辦報告,包括:主辦單位、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使用等。
2、學校章程;
3.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4、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有效文件,並明確產權;
5.捐贈學校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名稱、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管理方式及相關有效文件;
6、培訓學校組織情況,擬聘校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職教師、擬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7.有經驗的機構出具的辦學開辦費驗資報告,辦學來源和渠道的證明文件;
8、培訓學校發展規劃;
9.校址證明:包括土地使用和校舍使用的有效證明,租用校舍必須提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租賃協議;
10,聯合辦學要提供聯合辦學協議。
擴展數據:
審批機關收到辦學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審查:審批機關根據規定對擬設立培訓學校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2.考察: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申請材料齊全、辦學基本條件符合要求的,將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3.認證:對審批通過的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頒發中國人民教育和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
4.經審批設立的培訓學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在銀行開戶,憑辦學許可證、批準設立的文件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在公安部門刻制印章。印章樣式須報審批機關備案。同時去民政部門登記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
陽泉市教育局-關於設立民辦培訓學校的暫行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