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察的職責:
1.查辦走私假幣、出售、購買、運輸假幣、財務人員購買假幣、假幣兌換貨幣等壹些經濟案件;
2.查處壹些金融犯罪,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等;
3.查辦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
4、對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低價入股、出售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5.查處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國家證券、股票、公司債券以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經濟犯罪;
6.調查其他經濟犯罪。
擴展數據:
警察的職業要求:
1,教育培訓:
壹般要求經濟犯罪偵查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壹定的經濟學、會計學背景。需要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和身體心理素質測評考試。通過招聘主管機關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
2.工作經歷:
熟悉公安業務,掌握經濟犯罪的理論和方法,能夠從事經濟犯罪的預防和偵察工作。我們要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認真負責,吃苦耐勞,較強的心理壓力承受能力,自控能力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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