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組織者
1.組織者是在中國定居的具有中國國籍、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舉辦者為社會團體的,必須在擬設立的教育機構的境內具有法人資格。
二。董事會或理事會
由發起人或其代表、負責人、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單數)組成。,且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或理事應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歷。設理事長或者理事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民辦教育機構的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的成員)。
三、校址
1.校舍應當符合規定的教學、安全和消防標準。
2.建築面積:培訓中心面積不小於180平方米,培訓學校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
3.租賃校舍的,租賃關系應當穩定可靠,與辦學年限相壹致,租賃期限不得少於壹年。
第四,資金需求
應有可靠穩定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經費來源,必須有與辦學類別、辦學章程和教學要求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培訓中心註冊資本不低於5萬元,培訓學校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5萬元。
動詞 (verb的縮寫)教學設施
有三間以上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的教室和辦公室,以及與專業相適應的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總價值不低於3萬元,並有相應的權屬證書。
第六,師資條件
1.校長:具有中國國籍,在中國定居,具有中專以上學歷,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歷,具有壹定組織能力,年齡不超過65周歲的公民。
2.教師:具有國家規定的教學資格和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學歷要求。
3.會計:具有會計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4、配備教職工花名冊。
七、管理人員
專職管理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不得少於2人。
投標所需材料
壹、申請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除外),舉辦者應向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等。;
(二)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四)捐贈學校財產應當提交捐贈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捐贈人的名稱、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者應向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投標報告
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經費來源和管理使用等。
2、學校申請登記表
到教育局成人教育處領取《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登記表》,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工整,不得塗改,壹式三份。
3、學校人員證明
發起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管理人員和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復印件。
4.章程(章程範本由教育部成人教育司提供)
章程壹式四份(附軟盤)。
5、學校教材
(1)校舍權屬證明或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少於壹年);
(二)消防安全驗收意見;
(3)學校計劃。
6.設備清單
註明單價和總價(附相關證明或發票)。
7.資金證明
(1)培訓中心提供不低於5萬元、培訓學校提供不低於654.38+0.5萬元辦學經費的驗資報告;
(2)其他資產的資金來源證明。
8、規章制度和安全衛生材料
(1)學校人事管理系統
(2)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3)教師管理制度
(4)學生管理系統
(5)財務管理制度
(6)安全健康管理規章制度及組織機構
(7)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9.捐贈協議
捐贈學校財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及相關證明。
操作程序
1.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設立民辦學校的申請,提交設立民辦學校的相關材料,領取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登記表》壹式三份,並詳細填寫表格中的所有內容。
二是連江縣教育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初審(現場考察、查閱相關資料),並在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設立的書面決定。
3.主辦單位應向教育局提交正式設立的申請材料。
四、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民辦學校設立委員會成員對申辦機構進行實地考察和評估,並向連江縣民辦學校審批委員會提出意見。
五、對符合辦學要求、安全條件的申辦學校,正式發文批準設立,按規定頒發《中國人民* * *和全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6.舉辦者在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學批準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學許可證後,應當在壹個月內辦理教育類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處理時間限制
舉辦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決定。
舉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