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安部關於中國公民入出境提交健康證明的通知1。中國公民因個人原因出國時,公安機關將衛生檢疫提供的《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須知》交給持證人,協助做好傳染病監測的宣傳工作。
健康證是指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適齡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等傳染病。如果發現有這些疾病,就不要從事美發美容、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公共衛生間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要治好了才能工作。
法律依據: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中國公民入出境提交健康證明的通知1。中國公民因個人原因出國時,公安機關將衛生檢疫提供的《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須知》交給持證人,協助做好傳染病監測的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