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教育局指導平昌縣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團隊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平昌縣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的軍事訓練;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治安工作。
參與制定平昌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對離校前和已辦理休學手續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和服務。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平昌縣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平昌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和指導各級校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和專家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教師培訓,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