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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必修課程教學計劃的通知

關於印發第四註冊期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學計劃的通知註:結構秘[2006]3號各地方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構築物)、總後營房部、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根據《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必須在三年註冊期內完成繼續教育必修課。全國註冊工程師(結構)管理委員會第四期註冊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材已經出版。現將教學計劃(見附件)印發給妳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教學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全國註冊工程師(結構)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聯系。

附:第四註冊期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學計劃

第四註冊期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學計劃為進壹步完善註冊結構工程師的知識結構,提高其專業水平,金國(結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對第四註冊期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學計劃安排如下:

壹、教學內容

第四註冊期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必修課采用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編寫的《高層建築結構概念設計》教材。教材* * *為5 o課時,教學內容和課時計劃見附表。此外,必修課程內容1 o學時由各地根據教材、地方和行業特點以及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實際需求,組織以專題講座、研討、觀摩等形式講授典型工程案例。

二、具體要求

1.為保證繼續教育培訓質量,使註冊結構工程師通過學習培訓有效掌握教材內容,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各地、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繼續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派出相關學科專家參加國家註冊工程lj貨幣管理委員會(結構)組織的師資培訓,提高教師教學水平。

2、各地教學安排應根據教學計劃進行,並註重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實際工作需要,同時兼顧地區和行業特點,開展專題講座和研討會,促進註冊結構工程師之間的交流。

3、各地繼續教育培訓單位應根據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人員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培訓地點和時間,減輕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人員的負擔,避免工學矛盾。

4.各地和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要加強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的教學管理。只有參加過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註冊人員,才能在《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註冊證》上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