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八條第五項:新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在提拔前,應當在五年內經過黨校、行政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培訓三個月以上。因特殊情況未達到晉升前培訓要求的,應當在任職後壹年內完成培訓。因特殊情況未達到晉升前培訓要求的,應當在任職後壹年內完成培訓。?
第九條:黨政領導幹部要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要求或者提拔到領導崗位。
破格提拔的優秀幹部,應當政治過硬,德才兼備,得到群眾高度認可,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在關鍵時刻經受住考驗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表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較差的地區或單位表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成績尤為顯著。
擴大信息: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壹)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適合人、崗位適合人、人員適合人;
(四)公道正派,註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據法律法規。
百度百科-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