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離開工作場所。
8、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9、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0.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生產技術部門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及時組織處理。
第2條:壹般規則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新員工和調換工作的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不得參加生產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安全技術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獨立操作。
3.人員進入生產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員工家屬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
5.員工不得在上課前和上課時喝酒。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精神集中,堅守崗位,嚴禁擅離崗位、睡崗和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情。
6.所有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和超負荷運行。嚴格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並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7.兩人或兩人以上壹起工作時,應指定其中壹人負責安全工作。除了在固定的動火區域進行動火作業外,其他所有的動火作業都必須有“動火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任何在有毒區域工作的人都必須佩戴防毒面具,並由專人監護。
8.各崗位要按規定配備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保衛科要定期檢查,確保完好。要熟記預防和急救的方法,正確使用和保管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消防設備嚴禁挪作他用。
9.高空作業、交叉作業或進入可能被物體打擊的場所時,必須戴安全帽。所有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向下拋擲物件和工具。腳手板必須堅實牢固。
10.禁火區內不允許有火種。
1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設備性能和工藝流程,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從事本工種以外的設備操作。在生產中,操作人員有權在報告之前處理任何緊急情況,如關鍵的人身和設備安全或可能的火災和爆炸事故。
12.電氣設備和線路上的所有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禁止其他人員進行上述工作。禁止亂拉亂接電線,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須懸掛禁止合閘的標誌牌。沒有關閉標誌的要有專人管理,誰掛誰拿。
13.所有儀表和裝置應由儀表工維修,其他人員不得擅自觸摸。
14.各種設備和工具在使用或啟動前,必須經過詳細檢查並確認安全可靠後才能使用。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接地(接零)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16.行燈和機械設備上的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容器、通道和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電壓為12V。絕緣壹定要好。進入設備工作時,必須使用低壓防爆行燈。
17.設備的維護(檢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維護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
18.設備運轉時(包括電風扇),禁止觸摸傳動部件。移動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直到設備停止運行很遠才能移動。
19.未安裝阻火器的機動車不得駛入禁火區,廠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轉彎速度不得超過5km/h..
20.工廠裏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占用道路或人行道施工時,必須先到工地綜合部辦理審批手續,並在占用的人行道兩側設置安全圍欄並懸掛標誌牌;晚上必須掛紅燈。車間內不準騎自行車,道路必須保持整潔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