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天津市各行業、事業單位多樣化的用人需求,進壹步提高應聘人員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壹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37號),全面落實公開招聘自主權。
天津市教育行業各事業單位作為專項,也自行設定招聘條件,包括年齡要求,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公開招聘教師。天津市對教師的年齡條件沒有統壹的標準,完全由各單位根據崗位需要和教師隊伍結構自行制定。
擴展數據
候選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範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崗位壹致;
3.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4.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其中報考語文科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5.35歲以下(0984年65438+65438+10月1年後出生);
6.在編教師和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須提供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健康身體條件。
參考資料:
人民網-天津教師招聘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