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特殊崗位的需要,用人單位有必要對特定勞動者進行專業操作技能和專業知識的培訓,這符合現代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只要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就可以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並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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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