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計劃2 2017、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壹個規則,四種方法?,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積極開展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取得明顯成效。然而,不同地區的培訓工作不平衡。海西和海東分別召開了兩屆,海南和海北分別召開了1屆。其他地區沒有組織培訓。為進壹步加強全省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普及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省安監局決定今年分區域辦班,紮實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專項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培養目標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二、培訓內容
(1)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職業危害防治的基本知識。
(三)職業衛生管理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等相關知識。
第三,培訓時間
西寧、海東、海西、海南、海北等地區將於5月底前完成培訓,並根據培訓覆蓋面增加培訓頻次。其他地區,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培訓。
四。相關要求
(壹)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各地區要高度重視並嚴格組織培訓工作。
(2)為確保培訓效果,各地區培訓計劃提前五天報省局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處審核,授課專家由省局從職業衛生專家庫中抽取確定。
(3)培訓結束後,由省局統壹組織考試。考試合格者,授予企業職業衛生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書和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參加培訓的人員需要準備1份身份證復印件,2張兩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培訓工作由各市州安監局組織承擔,省局將派員帶有關專家進行授課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