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社保費用。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年內可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在免除單位繳費期滿後繳費仍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社保費。緩繳期截至2020年底,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因疫情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辦理延期參保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稅收減免。疫情期間,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按規定免征蔬菜和部分鮮肉蛋制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娛樂、交通、旅遊等行業納稅人,2020年上半年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
租金減免。對租賃國有經營性房地產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免收租金,3月、4月減半收取租金。如果支付資金有困難,租金可以延期。對租用其他經營場所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激勵措施,鼓勵業主減免租戶租金。
減少壹些費用。政府機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和國有企業法人認證認可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在疫情期間減免個體工商戶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費用。對個體工商戶復工急需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校準,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協調安排,滿足相關量值溯源需求,落實相關減免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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