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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員接受危險品培訓的最低要求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3號),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新錄用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合同工等。:強制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