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3日聯合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於2065年6月65日正式實施,438+04+0,這是我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的又壹重要舉措。
《辦法》規定,培訓費的範圍包括住宿費、餐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通過嚴格界定培訓費範圍,明確費用支出內容,堵住以培訓為名收取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公款宴請、公款旅遊的漏洞。?
根據《辦法》,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控制。每人每天綜合定額標準為450元,其中住宿費180元,夥食費110元,場地費、講座費100元,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60元。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的上限,各單位要在綜合定額標準內結算報銷。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自2017 10起施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65 438+03]523號)同時廢止。
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6]第540號
中共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級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組織部、公務員局:
為進壹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促進幹部教育培訓持續健康發展,我們修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23號)。現將修訂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
201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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