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明確義務教育校外培訓範圍的通知》(教督導辦函[2021]3號)、《國家課程計劃和中小學課程標準》等文件,結合校外培訓實際情況,確定培訓項目類別。
主要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估方式等維度考慮。如果符合以下特征,則判定為學科培養項目。
(1)培養目的:以學科知識和技能的培養為導向,主要服務於學習成績的提高。
(2)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的學習內容。
(3)訓練方式:重點是學科知識的訓練,聽、說、讀、寫、算,以預習、教學和鞏固練習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人和人工智能)為主要教學演示和互動形式。
(4)成績評價:對學生的評價重在篩選選拔,以學習成績和考試成績為主要評價依據。
實施要求
(1)建立分級指導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和規範地方培訓項目分類認定工作,加強分類指導,及時跟進各地認定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進行整改,確保操作步調壹致、不跑偏、不失真,避免同類培訓項目在不同地區給出不同認定結果。
當爭議較大或難以認定時,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裁決。各地要認真總結分類鑒定培訓方案,形成和更新典型案例數據庫,促進信息交流,推動壹線鑒定工作更加精準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門開展的非學科培訓管理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協助提供培訓項目分類認定意見,對“學科”的認定有最終決定權。
(二)建立專家鑒定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相應管理需要,成立專家組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進行分類鑒定,並作出鑒定決定。
鑒定專家組應當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的專家。,且相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在培訓機構任職或兼職,屬於非利害關系人。受委托的專業機構應當組織有資質的專家按照規範要求開展鑒定工作。
專家組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通過資料查閱、實地考察、課堂觀察、人員訪談等方式,綜合判斷培訓目的、內容、方式和評價,提出培訓項目屬於“學科”或“非學科”的鑒定意見。鑒定工作不受外界幹擾,不得徇私舞弊,保證結論的真實、客觀、公正。
(三)加強機構和行業自律。培訓機構要落實自我管理責任,對培訓項目類型進行自我判斷、自我評估、自我檢查,自覺按照“學科”或“非學科”的相關管理要求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名不副實,不得隱形、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活動。
以上內容是指:
百度百科-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與認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