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圍繞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為市局黨委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承擔或參與起草理事會重要文件和領導重要講話、報告,負責理事會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局領導安排組織公務活動並做好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遞;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負責保密信息管理;承擔局機關文件收發的審核和會議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和地方誌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負責公安外事和接待工作。
(二)信訪辦公室
受理、督促和調查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
(三)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執勤;維護公安民警的合法執法權益。
(四)幹部部
承擔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分局幹部,協助縣、市黨委和組織管理、考核、推薦縣(市)公安局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負責市局和公安局的配置和使用管理,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指導管理全市治安隊伍;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錄用、調配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工資審核及日常管理;負責公安院校畢業生的分配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指導優撫工作;負責消防營級以上幹部的協管;做好幹部檔案的保管、收集、鑒定和整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人的管理工作。
(5)警察部隊
負責政治部內部行政、檔案和外聯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和理論研究,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和監督;負責全市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評估;負責表彰獎勵的受理、審核和上報;負責績效考核及績效考核系統的建設和維護;負責政工網站的維護和管理。
(6)教育和培訓部
制定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在職民警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教育;研究和指導金華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的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招生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警察體育工作。
(7)宣傳部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承擔全市公安業務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公安機關內部新聞、影視、出版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文化建設。
(8)指揮中心(下設副處級機構:防控工作指導部)
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的建設,承擔本市市級及其他部分縣市的全部報警的受理、調度和處置任務;收集、整理、報送、分析全市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相關社情、治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各警種警力做好大型活動安保工作;指導和檢查各縣市區公安機關認真開展防控評估工作。
(9)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運用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權力,通過司法程序依法查證和打擊經濟運行領域中以刑事手段進行的犯罪行為,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活動動態,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壹些重大、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公安機關偵查經濟犯罪;協調和協助查處跨地區經濟犯罪案件。
(十)治安支隊(下設基層大隊和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隊2個副科級機構)
掌握和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定防範和查處對策;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協調跨縣(市、區)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指導公安部門管轄的95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辦理影響較大或情節特別嚴重、需要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公共秩序;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城鄉和內河的治安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指導派出所的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征兵和招收飛行員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排爆、安檢、技防設施的推廣應用;指導治安會、保安服務公司等治安組織建設。指導、協調市區公安分局依法及時查處市本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壹)刑偵支隊(下設大案偵察大隊和出租車治安管理大隊2個副科級機構)
承擔全市刑事偵查的組織、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服務和壹些實戰功能;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告和研判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和打擊刑事犯罪,組織開展全市專項鬥爭;指導、組織和參與跨縣(市)重大暴力案件、涉外案件、涉黑涉惡案件和嚴重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市局警犬基地建設,為全市刑偵、安保提供警犬技術服務;負責指導全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與外省市的刑偵合作。
(12)金華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簡稱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
承擔全市重、疑難刑事案件現場勘驗、全市刑事案件疑難痕跡勘驗、毒物毒品檢驗、DNA檢驗、文書檢驗、人體損傷再鑒定、疑難圖像處理等工作;承擔市區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屍體、無名屍體、人身傷害的檢驗工作;並承擔全市刑事科學技術的規劃、管理、指導、培訓和部分科研工作。
(十三)禁毒支隊
掌握和分析全市毒品犯罪活動的動態和規律特點,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毒品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強制戒毒、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負責市禁毒辦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
(14)交警支隊(下設副處級機構:直屬壹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和車管所、秩序科、事故對策科)。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組織和指導機動車安全檢驗、牌照發放、駕駛員考試、考核和證書發放管理,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全市城市交通組織,參與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審查;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審查。
(15)特警支隊(副處級機構:壹、二、三大隊)
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參與處理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參與處理暴動和騷亂;參與處置大規模聚眾鬧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保任務;承擔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處理上級交辦的案件;為遇險人員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16)網警支隊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互聯網安全保護工作;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安全檢查工作。
(十七)法律事務部
負責指導和審查公安機關制定的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行政和刑事執法指導;負責監督糾正執法違法案件和指導執法監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和處理研究;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集中案件;負責勞動教養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批;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監獄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看守所、公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勞教中心、安康醫院等羈押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和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羈押情況,研究制定相關規定和制度;檢查監督監管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看守所刑事累犯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指導和監督對在押罪犯的刑罰執行;檢查、監督看守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局
受理、審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國和赴香港、澳門、臺灣的申請;受理、審批境外人員(包括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旅行和居留申請及日常管理;接受加入、恢復和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並確認國籍;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擾亂國家邊境管理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信息通信處(加公安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有線、無線和圖像通信業務的發展規劃和建設;組織開發和建立公安業務數據庫,綜合分析處理各類公安信息資料,為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承擔市局有線業務和話務。
(二十壹)科學技術部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和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全市公共安全科技項目的申報、成果鑒定、驗收、獎勵和技術推廣;對社會保障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公安科技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學術交流。
(二十二)保衛處(加“金華市委保衛局”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的重要會議、重要外賓和來金華的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的重大活動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安保任務。
(二十三)後勤處(隸屬金華市會計核算中心公安分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分配、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檢查和指導;負責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案件以及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布點;負責管理各種資金、基建、房產、設備、辦公設備、機動車輛和警務醫療等後勤服務。
(二十四)審計局
負責部署、指導和檢查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負責縣(市、區)公安局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市公安系統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調查。
(二十五)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協調組織局機關安全保衛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