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培養學生的紀律要求
01,上課* * *期間保持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專心學習;
①學生上課時間應關閉手機或設置為靜音狀態,以免幹擾其他同學的學習;
(2)學生上課時間要認真聽講,不得從事其他與上課無關的事情。
02.學習期間不準遲到、請假、曠課。學生遲到三次或無故曠課半天以上者,取消該生報名考試資格。
二、學生考試紀律要求
第壹條為規範CISP資格考試,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考生將身份證放在課桌右上角。
第三條考生應提前20分鐘進入考場,每次考試後遲到30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可以交卷,退出考場。
第四條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具有文字存儲和音頻功能的計算器、可上網的平板電腦以及各種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座位。
第五條:考試前,考生應當正確填寫(填寫)答題卡上的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以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在閱卷過程中因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不正確、應用不正確或答題卡破損等原因造成學生無法註冊或出現錯誤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第六條:考試期間,考生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不相互交談,不互看試卷,不互答內容,不攜帶或調換試卷,不在考場內吸煙、站立和隨意走動。
第七條考試結束後,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翻放在桌子上,等待監考人員當眾檢查領取。當監考人員宣布退出時,考生應立即退出考場。不要把試卷、答題卡、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