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投標的要求。
壹、申請條件:
1.申請設立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設立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提供材料:
(壹)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主要包括:主辦單位、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與管理等。
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4.捐贈學校財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管理方式及相關有效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批準書的準備;
2.關於準備工作的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和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符合辦學條件並達到設定標準的,可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提交上述(壹)所述全部材料和(二)第3、4、5項規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