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補貼。對在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在農村基層單位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工資或生活補貼,其收入參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工作補貼政策。現行補貼水平不得低於月人均200元,並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對農村基層急需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置費。
2.學費補償。對在肅北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縣政府駐地)工作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以及被征集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12000元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
3.考研加分。高校畢業生參加基層服務項目(主要包括:“三支壹扶”、“誌願服務西部”、“誌願服務鄉村振興”)。服務期滿後3年內,研究生初試總成績增加1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專科)學生可以免試進入成人本科學習。
4.薪資提升。對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邊遠地區和縣以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照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後,未納入邊遠地區或國家鄉村振興重點縣的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定壹級,三級及以下邊遠地區或國家鄉村振興重點縣定兩級,四級及以上定壹級。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定級,定級時的薪級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鄉村振興重點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定為壹級,在三級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鄉村振興重點縣定為二級,在四級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定為三級。
5.優先考慮招聘。每年拿出壹定數量的公務員職位,服務期滿後專門招錄符合條件(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安排壹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特定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在考察中增加工作業績權重,聘用後可不再約定試用期;省、市、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
6.服務年限。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招收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
第二,企業吸收政策。
1.稅收優惠。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三年內(政策執行期2025年為1年)按實際從業人數和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2.信貸支持。符合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持對象的新增從業人員達到現有從業人員25%(100人以上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可申請最長期限2年、最高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
3.社保補貼。小微企業招用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給予最高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培訓支持。企業在畢業年度新招用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期限超過1年的勞動合同,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由企業依托其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可的培訓機構參加崗位技能培訓的,給予不超過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50%的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鼓勵和引導企業對新招聘員工和轉崗員工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每人每年補貼標準不低於5000元。
5.平等對待。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定、項目申報、榮譽申報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自主創業的政策。
1.稅收優惠。對畢業年度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政策執行期為1231),在三年內依次扣除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信貸支持。創業大學生、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長期限3年、最高額度5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如果他們合夥經營或者創業,可以增加貸款額度,從財務事實上獲得全額優惠。
3.壹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業成功並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申報(在校和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
4.帶動就業補貼。需要招用其他勞動者就業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內),可按實際就業人數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5.場地租賃補貼。高校畢業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內)首次租賃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創業園、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經營場地租賃補貼。
6.項目贈款。高校畢業生(含留學歸國人員)或畢業後五年內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創業項目的學生,入選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給予最高654.38+萬元的壹次性創業項目獎勵。
7.社保補貼。對3年內首次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創業者,企業註銷後登記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按其實際納稅總額的50%、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最高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補貼。
8.培訓補貼。參加地方人社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項目(含創業培訓、實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前2年的在校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9.彈性學制。建立和實施彈性學習制度,可以放寬學生的學習年限,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探索如何將學生自主創業轉化為學分。
10.免費服務。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創業指導、融資服務、後續扶持等“壹站式”創業服務。允許高校畢業生包括專科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第四,職業培訓政策。
1.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畢業年度和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2.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畢業年度和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首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證書),可按規定享受壹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動詞 (verb的縮寫)就業實習政策。
1.參與者。畢業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前3個月未就業的大學生(6個月的試用期可延長至畢業前6個月以下)和16-24周歲的登記失業青年,試用期壹般為3-12個月。
各級工會認定的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人社部門認定的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或其他特殊困難高校畢業生優先錄取。
2.參與方式。登錄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網上報名;參加各級人社部門組織的公益性就業見習供需交流活動現場報名;在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登記。
3.享受政策。對符合條件參加就業見習的,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標準不低於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60%,見習工作部門將購買實習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留存率達到50%以上的,按照每留存壹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獎勵補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基地參加實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不及物動詞就業援助政策。
1.享受求職創業補貼。困難畢業生(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可在畢業年度申請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500元。
2.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當年未就業、離校後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低於1/2、不高於2/3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免費提供相關服務。高校畢業生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提出就業需求,免費獲得崗位信息、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就業實習等就業服務,咨詢和申請就業補貼政策。
7.公平就業政策。
1.實習權益。高校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實習,享受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勞務派遣單位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企業不得安排累計時間超過12個月的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實習時間超過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標準直接向實習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和學校不得克扣或拖欠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
2.就業公平。高校畢業生應依法享有平等就業權利,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用人單位在聘用人員和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時,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國籍等條件,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為限制性要求,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簡歷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治理有償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法行為。從事勞務派遣的高校畢業生應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應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應在政府主辦的就業網站上公開發布,擬錄用人員的報名時間和公示期應不少於7天。
3.相關規定。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證和轉證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就業、身份認定、人才引進、檔案接收、調動等事項的必備材料。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學歷證書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聘用協議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憑普通高等教育證書,可以在原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工作崗位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和孕檢。對於基本體檢項目如外科、內科、胸透等。,高校畢業生近半年內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過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