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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經費按工資總額提取。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壹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全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以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

因此,企業應按月計提職工教育經費。

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內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按照65438+應納稅工資總額的0.5%(特殊企業為2.5%)扣除職工教育經費;外商投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按照65438+工資總額的0.5%(特殊企業為2.5%)扣除職工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