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囑的審核:①醫生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具靜脈用藥醫囑;藥師應根據《處方管理辦法》、《靜脈用藥集中配置質量管理規範》和《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審核用藥醫囑是否規範、適當,確保用藥的適當性和正確性,關註特殊人群的用藥情況。對有問題的醫囑進行有效幹預,及時與醫生溝通並記錄結果;(2)專職藥學人員提供臨床用藥咨詢,有咨詢記錄,針對臨床常見問題宣傳合理用藥;(3)有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持續改進的措施,有專人負責系統檢查預防差錯、分析和點評臨床不合理用藥幹預效果,體現多環節預防和持續改進的效果;(4)對有完整醫囑的患者進行重點審核。
(2)工作流程:①建立基本流程崗位:醫囑審核、藥品調劑、標簽與核對、輸液調配與混合、成品輸液審核、包裝與運輸、病房審核;(2)完成輸液調配後應及時填寫清洗消毒記錄;③混合成品輸液的質量應由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合格並簽字(含電子簽名);(4)每道工序完成後,工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的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內容真實可追溯;(5)差錯登記和報告制度,以及相關記錄;⑥靜脈藥物配置中心調配錯誤的輸液或已完成的有質量問題的輸液應重新調配並記錄;⑦臨床使用⑦PIVAS配制的成品輸液出現輸液反應和藥物不良反應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並做好記錄,有差錯分析制度和改進措施,定期進行防差錯培訓;⑧根據藥品性質進行配藥。危險藥品應獨立包裝,並有明顯標記。有害藥品、腸外營養液和非整(瓶)劑量藥品應由兩人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