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勞動紀律和勞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作時間為8: 00 ~ 12: 00、13: 00 ~ 17: 00(可分為夏季和冬季兩種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部)壹般實行每日8小時標準工作制。實行每周5天的標準工作周制度,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
第四條其他工時制度:
1.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勞累、上夜班和哺乳期的女職工。
2.計件工作時間。按件計酬工作。
3.工作時間不規律。主要針對公司領導、現場工作人員、部分值班人員、業務員、司機、裝卸工等。,由於他們的工作性質,需要對其進行調整。
4.綜合計算工時。工作性質是連續作業,崗位受季節影響。將標準工作日轉換成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國家實行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制度。
1.每周有兩個公共假日。
2.法定假日:
(1)元旦,節假日1天;
(2)春節,放假3天;
(3)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
(4)國慶節,放假2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出席範圍
第六條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外,公司必須在出席名單上。
第七條特殊員工缺勤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出勤措施
第八條有條件的,應當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如果不使用考勤機,可以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必須說明情況,並保留說明記錄。
第十壹條考勤設置類型:
1.晚了。比預定的工作時間晚到達。
2.早點離開。比預定時間早離開。
3.曠工。無故缺席。
4.請假。可以細分為幾種假。
5.出差。
6.現場服務。整天在外面工作。
7.休假。
第十二條員工必須出示與出勤有關的各種證件。
第六章考勤統計和評估
第十三條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公司通過評分法對每位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第十五條考勤計分方法。
1.晚了。遲到≤10分鐘扣2分,> 10 ~ 30分鐘扣5分,> 30 ~ 60分鐘扣10分,> 60分鐘扣20分。
2.早點離開。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 10 ~ 30分鐘扣5分,早退> 30 ~ 60分鐘扣10分,早退> 60分鐘扣20分。
3.曠工。曠工壹次扣20分。
4.假期已經過期了。壹天扣20分。
扣費以100為基數,出勤分為五檔:
優秀:90分以上;好:80 ~ 90分;中等:70 ~ 79分;及格:60 ~ 69分;差:60分以下。
第十六條公司根據員工的考勤表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懲。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會同人事部實施,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後發布。
員工培訓教育管理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鼓勵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技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範圍和原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享有培訓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員工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必須有利於公司利益和企業形象。
第四條職工培訓教育應以不影響職工為前提,遵循學習與工作需要相結合、註重實效、註重短期、業余和自學的原則。
第三章內容和形式
第五條培訓教育的形式是:
1.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
2.在職培訓;
3.全日制培訓;
4.員工業余自學教育。
第六條培訓教育的內容是:
1.專業知識體系教學;
2.業務知識講座;
3.信息傳播(講座、通信、視頻);
4.示範教育;
5.模擬練習(案例教學、角色扮演、商業遊戲);
6.在職操作(學徒、在職實習、在職指導)。
第四章培訓和培養管理
第七條公司培訓教育計劃。
1.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人事部將制定全公司的培訓和教育計劃。每半年制定1計劃。
2.各部門根據公司規劃和部門業務內容,制定本部門培訓教育計劃。
第八條公司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學習時間不少於72學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學習時間不少於42學時,繼續教育計劃按照1知識更新周期每三年實施壹次。
第九條公司定期和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專家舉辦培訓教育講座。
第十條學歷的審批。
職工參加各類學習班、職業學校、夜大、電大、函授大學、成人高校的學歷由人事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不認可的不予認可。
第十壹條審批原則。
1.員工可自主決定在業余時間參加各類與工作相關的培訓教育;如影響工作,需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報名。
2.參加非全日制學習壹般不應該占用工作時間,不會影響工作效率。
第十二條公司每半年對員工培訓教育成果進行考核,並納入員工整體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三條對在培訓教育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員工,將給予額外獎勵。
第十四條對於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將選派他們到國內或國外進行培訓。
第十五條凡由公司出資外出培訓、進修的員工,必須簽訂合同,承諾在公司服務壹定時間;
1.脫產培訓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服務期為2年;
2.脫產培訓1年以上3年以下,服務期3年;
3 .脫產培訓3年以上、4年以下,服務期4年;
4 .脫產培訓4年以上,服務期5年。
多次培訓的,另行計算總和。
第十六條經公司批準的在職培訓,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考試合格者,照常發工資;不合格者扣除崗位津貼和獎金。
第十七條本著對口培訓的原則,公司人員培訓歸來後,壹般不得要求調換崗位。確需調動崗位的,按公司崗位聘用辦法辦理。
第五章培訓費用的報銷與補償
第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員工,其出國培訓和教育費用可酌情報銷。
第十九條申請程序:
1.員工申請培訓教育時,填寫學費報銷申請表;
2.經各級主管審核同意後,報人事部門備案;
3.培訓教育結束、畢業結業後,憑學校證明、證書、學費收據,經人事部門審核,30日內可報財務部門報銷。
第20條學業成績不及格者,學費自理。原則上自學者要自費,公司會給壹些補貼。
第二十壹條學習費用過大,個人難以承擔的,經總經理批準後可提前使用。
第二十二條學雜費報銷範圍:註冊費、學費、實驗費、書雜費、實習費、材料費及人事部批準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不報銷範圍:逾期交費、入學考試費、計算器、儀器購置費、稿紙費、當地交通費、筆記本費、文具費、期刊費、打字費等。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公司補償培訓費用,範圍如下:
1.公司資助的大中專畢業生和研究生;
2.公司出資培訓中高級技師;
3.公司出資的高科技、特殊、關鍵崗位員工;
4.由公司出資在國外培訓的員工;
5.在公司外投資辦班並經過4個月以上專業培訓的員工。
不包括重新錄用、領導決定調動、錄用不成功後調動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補償費計算公式:
服務年限
補償金額=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 (1-)
要求的服務年限
其中,培訓費用是指公司支付的學雜費、出國和異地培訓的交通費和生活補貼。不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勞動福利費。
第二十六條補償費由調出人員和接收單位協商是否* * *同付或按比例分攤。追償後,補償費仍向培訓費科目收取,用於教育培訓目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人事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實施,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生效。
1.
規劃生產過程,確定生產過程和影響生產過程質量安全的因素,使每個生產過程處於受控狀態,確保生產出合格的產品。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整個生產過程的控制。
3.責任
3.1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的策劃,確定生產過程和生產任務。
3.2技術開發部負責準備生產技術資料,解決生產中的工藝質量問題。
3.3質檢部負責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測量和監視。
3.4設備部負責生產設備的控制,使生產設備具有過程能力。
3.5各車間負責實施過程控制,確保每個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4.程序
4.1電話接單員每天在電話(口頭)/傳真訂單記錄單上詳細記錄客戶對商品的需求。
4.2生產部根據電話(口頭)/傳真訂單記錄單編制第二天的生產工單,並發送到倉庫和車間。
4.3在生產過程中,當客戶臨時變更對貨物的要求時,應及時重新編制生產工單,收回原生產工單。
4.4采購部根據倉庫編制的《采購申請單》和《采購控制程序》進行采購。如果采購的產品不能及時到達,應通知生產部和倉庫,以便調整生產計劃。
4.5生產部每天向車間和倉庫發放生產作業單,倉庫根據生產作業單編制領料單。車間值班長確認領料單上的原料數量並簽字。各科長根據領料單數量到倉庫領料,班組根據生產作業單生產。
4.6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衛生控制程序和標識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進行操作。值班長應進行日常檢查,監督檢查操作人員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4.7當班剩余原材料按《倉庫管理程序》執行。
4.8質檢部根據生產作業單和人力做好產品質量監控工作,按照《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和QC工程圖的要求進行過程檢驗和產品檢驗。
4.9各車間應嚴格按照生產作業單進行生產,各班值長應每天填寫車間生產日報表並提交給財務部。
5相關文件
采購控制程序
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記錄控制程序
存儲管理程序
《生產操作規範》
衛生控制程序
質量控制工程圖
6相關記錄
電話(口頭)/傳真訂單記錄表
生產操作單
材料申請單
車間生產日報
生產過程記錄表
. 9副產品的管理
5.9.1副產品(加工後的物料和廢棄物)應及時運出生產車間,按衛生要求存放在副產品倉庫,廢棄物收集在排汙設施內,及時運出工廠處理。
5.9.2使用的運輸工具和容器應經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潔衛生。
5.10衛生設施管理
5.10.1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房、廁所等衛生設施。,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並經常保持完好。
5.11工作服管理
5.11.1工作服包括淺色的工作服、褲子、發帽、鞋靴等。有些工序(品種)還應配備口罩、圍裙、袖子等衛生防護用品。
5.11.2工作服要有清洗系統。所有直接接觸食物的員工必須每天更換。其他人員也要定期更換,保持清潔。5.12健康管理
5.12.1食品廠全體員工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健康檢查,未取得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5.12.2對直接接觸人群食品的人員還應進行糞便培養和病毒性肝炎試驗。
任何被確認患有以下疾病的人:
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帶菌者);
(2)活動性肺結核;
(三)腸傷寒和腸傷寒帶菌者;
(四)細菌性痢疾和痢疾帶菌者;
(5)化膿性或滲出性脫屑性皮膚病;
(六)其他患有疾病或者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6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
6.1管理系統
6.1.65438+具體辦法在各食品廠的衛生標準中制定。
6.1.2各車間及相關部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工藝衛生管理人員,根據管理範圍做好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6.2原材料的衛生要求
6.2.1原材料進廠應符合第3.1條的規定。
6.2.2原材料必須經過檢驗和試驗才能使用;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和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並與合格產品嚴格區分,防止混淆和汙染食品。
6.3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
6.3.1根據生產工藝和產品特性的先後順序,原料處理、半成品處理和加工、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的包裝和檢驗、成品的貯存等工序應分別設置,防止前道工序的交叉施肥和汙染。
6.3.2各項工藝操作應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防止腐敗微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變質和汙染。
6.3.3生產設備、工具、容器和場所在使用前後應徹底清洗和消毒。維護和檢查設備時,不得汙染食品。
6.3.4成品應采用固定包裝,檢驗合格後方可包裝;包裝應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以防止異物帶入食品中。
6.3.4.1使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應完好無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6.3.4.2包裝上的標簽應符合GB7718的相關規定。
6.3.5成品包裝後,應入庫並分批存放,以防出錯。
6.3.6生產過程的原始記錄(包括工藝規範中關鍵因素的檢驗結果)應妥善保存,保存期應比產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長六個月。
7衛生和質量檢驗管理
7.1食品廠應設置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配備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進行衛生質量檢驗。
7.2衛生質量檢驗室應有必要的儀器設備,並有健全的檢驗制度和方法。原始記錄應完整,並妥善保存備查。
7.3檢驗應按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對生產前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逐批檢驗,並出具檢驗結果單。
7.4對檢驗結果有爭議的,由衛生監督機構仲裁。
7.5用於檢驗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並及時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狀態,以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
8成品儲存和運輸的衛生要求
8.1檢驗後包裝好的成品應存放在成品倉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混雜。成品倉庫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物品。
8.1.1成品堆放時,離地面和墻壁應有壹定距離,以利於通風。應當留出通道,方便人員和車輛通行,並設置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8.1.2應配備防鼠防蟲等設施,定期清洗消毒,保持衛生。
8.2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屋和各種集裝箱等。)應符合衛生要求。根據產品特點,應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8.2.1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的震動和沖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壞成品外觀;並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混運,作業結束後,搬運人員應撤離作業場所,防止食品汙染。
8.2.2生鮮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采用專用運輸工具進行。
9個人衛生和健康要求
9.1食品廠從業人員(含臨時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與食品生產。
9.2員工上崗前應進行健康培訓和教育。
9.3上崗時,做好個人衛生,防止食物汙染。
9.3.1進入車間前,必須穿戴整齊統壹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要蓋住外套,頭發不能露在帽子外面,手要洗幹凈。
9.3.2直接接觸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人員不允許佩戴耳環、戒指、手鐲、項鏈和手表。不準化濃妝,不準染指,不準噴香水進車間。
9.3.3手接觸贓物,上廁所,吸煙,吃完飯,必須洗手後才能工作。
9.3.4上班前不要飲酒,上班時不要吸煙、喝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9.3.5不允許操作人員因手外傷而觸摸食物或原料。穿戴好防護手套後,他們就可以參加不直接接觸食物的工作了。
9.3.6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得進入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
9.3.7生產車間內不得攜帶或存放衣物、食品、煙酒、藥品、化妝品等個人生活用品。
9.3.8進入生產加工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訪客)應遵守食品廠的衛生規則。
食品衛生是第壹位的,食品廠也是。衛生管理可分為區域(車間、更衣室、廁所、餐廳、廠區、垃圾區)和重點管理(個人清潔、煙頭、垃圾),對可能出現的行為制定相應的措施,必要時遵守本規範的規定。
1.個人清潔:員工健康檢查,衣物發放,定期消毒。衣服、釘子、珠寶和物品進入車間的地方。員工要洗手,擦幹手,戴壹次性手套,進車間門充分消毒。在更衣室車間內外更換工廠服裝。
2、煙頭:原則上不吸煙。辦公區和車間零煙頭,廠區設置固定吸煙區。
3.垃圾及垃圾區:垃圾桶的配置,垃圾的整包,垃圾的分類放置。每天清理垃圾,賣廢舊物資,定期清理水道。
4.廁所:廁所設在車間外,保證沖洗幹凈,配有紙簍、紙巾、洗手液、手機烘幹機,張貼個人衛生和社會衛生宣傳。
5.餐廳:保持地面和桌面整潔。食用材料的清洗,食物盤的消毒,保持廚房通風,門窗的設置。
6.更衣室:配備相應的廚櫃、架子、消毒櫃、洗手池、洗手液、幹手器,保證更衣室的整潔。
7.廠區空地:不隨意堆物,無飛揚紙屑。
8.車間:車間門前設置消毒設備,班組長交接班時打掃車間衛生,車間門窗配置良好,防止蚊蟲鼠害,定期進行預防和維護。
食品企業衛生設施要求
(1)洗手消毒
車間入口處和車間內適當的地方應設置洗手設施。應配備冷熱水混合器,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水龍頭數量每班200人以下每10人1,200人以上每20人1。洗手設施還應包括幹手設備(熱空氣、消毒幹毛巾、消毒紙巾等。).根據生產需要,部分車間和部門還應配備消毒手套,同時配備足夠數量的指甲鉗、指甲刷、清潔劑和消毒劑。生產車間進口時,必要時還應配備工作靴、鞋消毒池(衛生監督部門認為不需要靴、鞋消毒的車間可免)。消毒池壁的內側與池壁呈45°的斜坡狀,其規格和尺寸應根據情況而定,以便工作人員不能通過消毒池進入。
(2)更衣室
更衣室應配備儲物櫃或衣架、鞋盒(架)。儲物櫃之間應保持壹定距離,離地面20厘米以上。如果使用衣架,應設置單獨的個人物品存放櫃。更衣室還應配備壹面梳妝鏡,供工作人員自我檢查。
(3)淋浴房
淋浴房可以是分布式的,也可以是集中式的,根據每班工人人數,每20 ~ 25人有1個淋浴間。淋浴房應設有天窗或通風孔和加熱設備。
(4)衛生間
廁所的設置應方便生產和衛生,小便池的數量和坑位應根據生產需要和人員條件適當設置。生產車間的廁所應設在車間外,且均為水沖式,配有洗手設施和除臭裝置,其出入口不應正對車間大門,以避開通道,其排汙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開。設置坑式廁所時,應距生產車間25米以上,並應便於清掃和保潔。還應設置防蚊蠅設施。
9.食品企業衛生管理要求
(1)機制
食品廠必須建立相應的衛生管理機構,全面管理本單位的食品衛生工作。管理機構應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職責(任務)
(1)宣傳貫徹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執行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2)制定和修改本單位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規劃。
③組織衛生宣傳教育,培訓食品從業人員。
(4)定期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並做好善後工作。
(3)修理和維護工作
(1)建築物及各種機械設備、裝置、設施、給排水系統等。應當保持良好狀態,保證正常運轉、整潔衛生,不汙染食品。
(2)建立健全保養制度,定期檢查、維修,杜絕隱患,防止食品汙染。
(4)清潔和消毒工作
①應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確保所有場所清潔衛生,防止食品汙染。
(2)使用清洗劑和消毒劑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人身和食物汙染。
(5)有害生物控制和有害生物控制管理
(1)工廠應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害蟲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老鼠、蚊子、蒼蠅、昆蟲等的聚集和繁殖。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控制和消除已經發生的場所,防止食品擴散和汙染。
(2)使用各種農藥或其他化學品前,應做好對人、食品、設備和工具的汙染和中毒的預施藥工作,使用藥物後徹底清洗所有設備和工具,消除汙染。
(6)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
洗液、消毒劑、農藥等有毒有害物質應當采用固定包裝,在明顯的地方標明“藥品”字樣,存放在專用倉庫或者櫃子內,由專人上鎖保管,並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時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按照使用方法進行,防止汙染和人身中毒。除衛生和工藝需要外,生產車間不得使用和儲存任何可能汙染食品的藥品。
(4)各種藥品的品種和使用範圍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監督部門批準。
(7)飼養動物的管理
除待加工的實驗動物和家畜外,工廠內不準飼養家禽家畜。應當加強對實驗動物和待加工牲畜的管理,防止食品汙染。
(8)汙水和汙物的管理
汙水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的應當采取凈化措施,達標後排放。工廠內設置的汙水收集設施應封閉或覆蓋,定期清洗消毒,汙水不得外溢,並應在24小時內運至工廠處理。做到日產日清,防止有害動物聚集繁殖。
(9)副產品的管理
(1)副產品(加工後的物料和廢棄物)及時運出生產車間,按衛生要求存放在副產品倉庫,廢棄物收集在排汙設施內,及時運出工廠處理。
②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容器要經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潔衛生。
(10)衛生設施的管理洗手、消毒池、靴子、鞋子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廁所等衛生設施應有專人管理,並建立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經常保持完好。
(11)曬黑?墓?
①工作服包括淺色工作服、褲子、發帽、鞋靴等。有些工序(種類)還應配備口罩、圍裙、袖子等衛生防護用品。
(2)工作服應有保活系統。所有直接接觸食物的員工必須每天更換。其他人員也要定期更換,保持清潔。
(12)健康管理
(1)食品廠全體員工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健康檢查,未取得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②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人員還應進行糞便培養和病毒性肝炎試驗。
③凡經體檢確認患有甲型肝炎(病毒性肝炎及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B、腸傷寒及腸傷寒攜帶者C、細菌性痢疾及痢疾攜帶者D、化膿性或滲出性脫屑性皮膚病E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病癥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